苏州瑞可达毗连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财产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1、 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停止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法式以及表决体例和表决法式契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展开全文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状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殊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办署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停止了零丁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骏、焦成倩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公司法》等有关法令、律例、《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苏州瑞可达毗连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