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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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锦豪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摘取了现场投
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停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法式及表决法式符
合法令、律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现场连系通信体例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连系通信体例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密斯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状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1.议案1、2、3为通俗决议议案,摘取累积投票造体例,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办署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停止了零丁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契合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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