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会议能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会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会议摘用现场记名投票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表决体例,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法式、表决体例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此中莫融先生因小我事项正协助相关部分查询拜访,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财政总监王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亦昆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法令、行政律例、规章、标准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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