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抵偿协议不留原件,你是想给征收方供给“偷龙转凤”的时机?
征地拆迁中,签定抵偿协议能够说是最重要的环节了,抵偿协议一旦签定,那么就意味着得到了法令的承认。同时协议签定后两边应该各持一份协议原件,以便对两边的违约行为停止牵造,假设碰着违约行为,能够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但是在征询我们的许多被拆迁户中,他们往往手上并没有签好的协议,拆迁方会以协议还需要盖印、协议还需要上级审批等理由拿走所有的协议,不给被拆迁户留存,其实拆迁方那么做很可能是有目标的。
1、为拆迁方留下"偷龙转凤"的时机
良多时候被拆迁户签定的抵偿协议上面关于抵偿金额都是手写的,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协商好抵偿后,间接手写填上,然后两边没有异议,就停止签字。
那个时候拆迁方收走签好的协议,就很有可能将抵偿金额停止修改,同时还有可能在协议空白的位置添加一些对被拆迁人倒霉的条目,假设被拆迁户没有发现那些细微的区别,那么就为本身获得合法权益埋下了隐患。
2、为拆迁方留下毁约的时间
良多被拆迁人认为签好了抵偿协议就认为万事大吉了,但是假设协议原件没有在你手上,那么你很有可能为拆迁方留下了毁约的时间。
曾经有一位被拆迁户,与拆迁方签好协议后,拆迁方拿走了所有的协议,可是过了好几个月也没有比及拆迁方的抵偿款。那位被拆迁户找到拆迁方询问,拆迁方却推诿说并没有与那为被拆迁户签定什么抵偿协议,如今需要与他从头协商抵偿前提,再签协议。
可是那为被拆迁户早已在其时就移离而且房屋也已经被拆了,能够想想如今再谈抵偿他是多么的被动。
展开全文
3、让被拆迁人找不到响应的证据
抵偿协议是两边彼此造约的纽带,不管哪一方违法了协议里的内容,只要另一方手里有一份协议原件,就能够很清晰的揣度出对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方拿走所有的协议,不给被拆迁人留存,那么也就是把所有证据给拿走了,假使拆迁方违约了,也会因为被拆迁人没有协议原件而让维权变得愈加困难。
那些就是拆迁方拿走协议不给被拆迁人留存可能存在的目标。因而,我们被拆迁人签定抵偿协议的时候必然要重视那两点:
1、向拆迁方询问能否能够当场签字盖印,不要给拆迁方以协议还要盖印拿走协议的时机。假设确实如今不克不及盖印就不要签字,要求拆迁方在能盖印的时候再签字。
2、签字盖印之后必然本身保留一份原件,假设拆迁方以协议还需要上级审批或者是需要存档的,那么两边能够一式三份的签定抵偿协议,两边各持一份,第三份能够存档。
总之,拆迁抵偿协议关于被拆迁人来说长短常的重要,务需要包管本身手里要留一份协议原件,如许才气保障本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