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动作的通知布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根本草原庇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功效稳固提拔动作施行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做施行计划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等法令律例、文件要求,决定本年在全旗范畴内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动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整治范畴
(一)违建坟墓。“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四周及河道治理范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光景名胜区、文物庇护区和水源庇护区)范畴内违建墓地。
(二)无主墓。对规按期限内觅觅不到墓主亲属的违建墓地,各苏木镇发布觅坟主亲属通知布告,在通知布告期限60天内无人认领的,苏木镇、嘎查(社区)要开展走访排查觅觅,经觅觅核实确认无主的坟墓。
二、整治原则
(一)违建坟墓。拆除墓地(包罗空中)硬化、石化、土坟、构造化修建物,铲平擅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将立碑改用卧碑,与空中连结一个平面,做到深埋,不留坟头,恢复地盘功用。
(二)无主墓。由各苏木镇负责组织当场平坟,在原墓址深埋埋葬,空中平整,不留坟头。无主墓平坟前,对原坟墓外形用材及四周情况摄影留存影像材料,造造坟墓位置信息图,做好平坟前天文位置的GPS定位,存档保留,便于后期查询,平坟后可在空中展设石板(水泥板)等标记物(板材标记物由各苏木镇政府供给)。
三、完成时限
2023年4月5日(清明节)至2023年8月30日(中元节)期间,自行整治违建墓地。
四、整治办法
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私建的墓地。对规按时间内仍未自行拆除的,由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林草、天然资本、生态情况、公安、农牧等部分协同共同依法同一处置,恢复地盘功用。
五、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亲属在规按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坟墓,并及时向所属苏木镇、嘎查(社区)报备。
(二)倡导党员干部要榜样带头,以身做则、示范引领,发扬党员干部在推行火化、变革土葬、生态埋葬、俭省治丧等方面的楷模感化,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新风气;在筹办曲系亲属的葬礼时,对峙实行火化、俭省简单、不大操大办、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对亲属、伴侣和四周群寡的教导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三)我旗于2018年殡仪馆建成之后规定为火葬区,灭亡人员遗体必需停止火化,严禁在实行火葬的地域出卖棺材等土葬用品,根绝散埋坟墓、违规土葬、骨灰拆棺再葬,如再呈现违规建造坟墓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冲击、严厉问责。倡议遗体火化、公墓埋葬、骨灰堂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埋葬体例。
特此通知布告。
新巴尔虎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工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