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斗极星通导航手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帐政策变动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北京斗极星通导航手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管帐原则阐明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原则阐明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管帐原则阐明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原则阐明第16号》”)的要求变动管帐政策,本次管帐政策变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财政陈述产生严重影响。
一、本次管帐政策变动概述
1、2021年12月31日财务部发布的《原则阐明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利用形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物或副产物对外销售的管帐处置及关于吃亏合同的揣度”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管帐政策予以响应的变动,自规定之日起起头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务部发布了《原则阐明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欠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管帐处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东西的金融东西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管帐处置”、“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付出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付出的管帐处置”等内容。此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欠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管帐处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容许企业自觉布年度提早施行,本公司今年度未提早施行该事项相关的管帐处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东西的金融东西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管帐处置”、“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付出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付出的管帐处置”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管帐政策予以响应的变动,自规定之日起起头施行。
二、本次变动前后摘用的管帐政策
本次管帐政策变动前,公司施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管帐原则一根本原则》和各项详细管帐原则、企业管帐原则利用指南、企业管帐原则阐明通知布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管帐政策变动后,公司将根据财务部发布的《原则阐明第15号》、《原则阐明第16号》要求施行。除上述政策变动外,其他未变动部门,仍根据财务部前期发布的《企业管帐原则一根本原则》和各项详细管帐原则、企业管帐原则利用指南、企业管帐原则阐明通知布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施行。
三、本次管帐政策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管帐政策变动是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停止的政策变动,契合《企业管帐原则》及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施行变动后的管帐政策更能客看、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政情况和运营功效。本次管帐政策变动不会对公司财政情况、运营功效和现金流量产生严重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逃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状。
特此通知布告。
北京斗极星通导航手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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