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今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 | 更高人民法院官网
本期更高院司法阐明专标题问题录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殊行政区法院彼此承认和施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放 法释[2022]4号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阐明 法释[2022]6号
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的决定 法释[2022]11号
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村落复兴重点工做供给司法办事和保障的定见 法[2022]74号
5、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今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2]17号
6、更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教导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安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平安庇护令轨制贯彻施行的定见 法发[2022]10号
7、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施行积极应对生齿老龄化国度战术供给司法办事和保障的定见 法发[2022]15号
8、更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
9、人民法院在线调和规则 法释〔2021〕23号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今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7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更高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
法释〔2022〕17号
更高人民法院
关于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6月7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打点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及时庇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令规定,连系审讯理论,造定本规定。
展开全文
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的现实求助紧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
第二条当事人因年老、残疾、沉痾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平安庇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分、妇女结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结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治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欺侮、离间、威胁、跟踪、骚扰等体例施行的身体或者精神损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配合生活的人”一般包罗配合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抚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代办署理人对因客看原因不克不及自行搜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查询拜访搜集,契合《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查询拜访搜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打点案件需要的证据契合《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查询拜访搜集。
第六条人身平安庇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现实求助紧急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能够依法做出人身平安庇护令。
前款所称“相关证据”包罗: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惩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笔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包管书等;
(五)笔录家庭暴力发作或者处理过程等的视听材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德律风灌音、短信、立即通信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笔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元、民政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结合会、残疾人结合会、未成年人庇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治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元收到赞扬、反映或者乞助的笔录;
(九)未成年子女供给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朋、邻人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判定定见;
(十一)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对家庭暴力现实求助紧急的证据。
第七条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德律风、短信、立即通信东西、电子邮件等简便体例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颁发定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平安庇护令。
第八条被申请人承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平安庇护令。
第九条离婚等案件中,当事人仅以人民法院曾做出人身平安庇护令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综合认定能否存在该事实。
第十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庇护申请人人身平安的其他办法”能够包罗下列办法:
(一)制止被申请人以德律风、短信、立即通信东西、电子邮件等体例欺侮、离间、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制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做单元等经常出出场所的必然范畴内处置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一般生活、进修、工做的活动。
第十一条离婚案件中,判决禁绝离婚或者调和和好后,被申请人违背人身平安庇护令施行家庭暴力的,能够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状、新理由”。
第十二条被申请人违背人身平安庇护令,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施行判决、裁定功定功惩罚;同时构成其他立功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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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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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材料:家事诉讼法式立法及完美相关材料、继续法修改专家定见稿及争喊专题材料、婚姻法司法阐明三施行一周年专题材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阐明(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殊版、夫妻婚内确认财富所有权诉讼问题之切磋材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富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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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庇护专题法令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兴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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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天天不按时分享片子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片子和音乐主题交换互动,丰富法令人的业余生活;
不按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看影、片子材料分享、片子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进者应以“城市+单元简称+实在姓名,加片子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治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罗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A-K群)、继续法苑实务交换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1-2群);此外,还有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此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治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目标
家事无小事。热诚欢送对婚姻家事继续及相关范畴感兴致的律师、法官、查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事人员、法务工做者及其他法令从业者、学生、媒体伴侣加进,共建阳光下专业范畴内法令职业配合体营业切磋交换的协调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换的主题及范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范畴主题群、进修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续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换范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法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续法苑实务交换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分享资讯及交换范畴特定于继续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次要分享国表里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讯体例变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续范畴权力庇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庇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庇护等根底法令议题;与婚姻家庭继续有关的新型财富、新型权力等新型法令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变乱等其他范畴话题可另行处理,但与本群主题穿插的除外。
三、进群体例
为保障本群平安、高量量及可继续开展,避免滥加群,本群对外不做任何鼓吹,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进群由群治理员专人同一审查、邀请新人进群。
请拟申请加进“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治理员小我老友:
申请信息务必请说明:“城市+单元简称+实在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
新群友认实阅读治理员发送的本群规、许诺将严厉遵守后,治理员方可拉其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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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名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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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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