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造性股票方案鼓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定见及公示情状阐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三期限造性股票方案鼓励对象名单停止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连系公示情状对拟鼓励对象名单停止了核查,相关公示情状及核查情状如下:
一、公示情状阐明
1、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宝信软件第三期限造性股票方案鼓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在内部对本次拟鼓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停止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分、部属单元或小我均可通过书面或通信等体例向监事会反映公示鼓励对象情状和存在的问题。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提出定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鼓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定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造性股票方案鼓励对象名单》停止了核查,并颁发核查定见如下:
1.鼓励对象名单与限造性股票方案(草案)所确定的鼓励对象相符。
2.鼓励对象的根本情状失实,不存在虚假、有意隐瞒或引起严重曲解之处。
3.鼓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治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施行股权鼓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鼓励对象的情形。
4.鼓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中层治理人员、核心手艺、营业等骨干人员。所有鼓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鼓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零丁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现实掌握人及其配头、曲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进公司第三期限造性股票方案的鼓励对象均契合相关法令、律例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其做为本次限造性股票方案的鼓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