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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中国古代户籍轨制研究的新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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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案:户籍轨制的深进察看关于研究中国古代汗青,关于熟悉中国古代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外学界对中国古代的户籍轨制做了详尽而深进的研究,在诸多方面获得共识,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存在不合。中国古代户籍轨制研究的新停顿,既要借助于新的户籍素材的发现,更有待于学界在现有材料根底上陆续“深耕细做”,并另辟门路,在理论上产生新的打破。为此,本刊特邀数位专家,在中国古代户籍轨制演变的视野下,在理论层面临有关问题做初步的总结和切磋,以期关于推进中国古代户籍轨制研究有所助益。

瓶颈与突围:战国秦汉户籍轨制研究的新停顿

王彦辉

(东北师范大学汗青文化学院)

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历代王朝就高度重视生齿的查询拜访和统计。至迟到战国中后期,各诸侯国就相继成立了缜密的户籍轨制,此中,存留户籍材料较多者尤以秦国为最。户籍轨制的产生是和权要轨制的成立同步的,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称誉中国在秦汉就成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权要轨制,并感慨那一轨制在几千年的汗青中胜利地治理了广阔分离的农人。殊不知帝造中国的权要行政是以各类簿籍文书为凭仗的,冨谷至就形象地称之为“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就户籍类文书而言,刘欣宁将东亚的户籍轨制与欧洲别离登录小我出生、成婚、灭亡的成分登录轨制予以比力,指出帝造中国的户籍轨制的更大特征在于操纵“户籍地”集中治理小我的全数信息。惟其如斯,户籍轨制研究对显示秦至清专造轨制的素质、治理体例的演变及其僵而不死的影响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国以前,无论是野史志书仍是典志体通史,对户籍材料的记载凡是以郡县或全国为单元笔录户口数,其实不笔录每户的生齿构造和口数。《通典》以下的政书仅以“户口”为目抄录历代的户口数,而不以“户籍”名之。清季民初,跟着敦煌汉简和居延汉简的发现,中外学界才以户籍、名籍那些文献中习见的概念为名讨论户籍等簿籍问题。如罗振玉、王国维、劳榦等初步对翰札簿书停止了分类,指出“名籍”与户籍轨制存在必然的关系(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第101—126页。劳榦《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商务印书馆,1949年,第432—481页)。睡虎地秦简公布后,学界在讨论户籍轨制时才起头正式利用“户籍”那一概念,并对户籍注销的内容停止回纳和归纳综合。好比于豪亮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秦汉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书社,2009年)撰写的“户籍”词条认为:“户籍的内容,包罗每户男女生齿、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边幅、财产情状等。”高敏《秦汉的户籍轨制》(《求索》1987年第1期)认为还应注销户主的身体特征及祖宗三代的身世情状等。那显然是把差别用处的簿籍如符、传、累重訾曲、伐阅簿等相关内容笼统回纳的结论。至于名籍与户籍的关系,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书社,2007年,第256页)较早存眷了籍与簿的区别,认为籍以人名为中心,簿以物为对象。李均明《古代翰札》(文物出书社,2003年,第179页)进而指出,“簿凡是以人或者钱物的数量值为主项,而籍大多由人或者钱物本身为主项、数量为辅助”。杜正胜则详细区分了两者的差别,认为“单一小我的成分材料曰‘名籍’,合户多人的成分材料称做‘户籍’”。

21世纪以来,因为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天长纪庄木牍、松柏木牍等翰札披露了更多的户籍类材料,学界对战国秦汉户籍轨制的研究才由此进进一个新阶段,研究功效屡见不鲜,仅以户籍为对象的专著就有多部,如张荣强《汉唐籍帐轨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王彦辉《秦汉户籍治理与赋役轨制研究》(中华书局,2016年)、袁延胜《秦汉翰札户籍材料研究》(人民出书社,2018年)、凌文超《秦汉魏晋丁中造衍生史论》(河南人民出书社,2019年)等。即便不以户籍为名的著做也对那一期间的户籍轨制设有专章予以讨论,好比张金光《秦造研究》(上海古籍出书社,2004年)、臧知非《秦汉地盘赋役轨制研究》(中心编译出书社,2017年)等。而陪伴每一批次户籍类翰札的公布,围绕相关问题颁发的论文更是举不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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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末讨论,学界已在诸多问题上获得停顿或达成共识。

一是关于户籍轨制创生的时代,虽然历代注家往往以汉唐轨制注说春秋时代的“书社”,如司马贞谓“书其社之人名于籍”(《史记·孔子世家》),杨倞曰“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邦畿”(《荀子》,上海古籍出书社,1996年,第50页)等,但有明白记载的户籍轨制大致始于战国时代。秦国户籍轨制的产生或许并不是初创,然秦献公十年的“为户籍相伍”(《史记·秦始皇本纪》)是传世文献所见的最早记载,里耶古城北护城壕发现的秦代户籍简亦为目前所见最早的户籍原件。据此,说中国古代的户籍轨制构成于战国,学界当无异议。

二是自户籍轨制确立以后,以户为单元体例的各类用处的簿籍有多种,涉及生齿信息的就分为“宅园户籍”和“年细籍”。学界受里耶户籍简的启发,一般认为秦国早期的户籍或许其实不登录户主及家口的年龄,秦王政十六年“初令须眉书年”(《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后,才于户籍之外另行编造“年细籍”。至于秦国早期户籍何以不笔录年龄,张荣强《“小”“大”之间——战国至西晋课役成分的演进》(《汗青研究》2017年第2期)指出秦国本以身高与年龄相连系的体例征发课役,秦王政十六年以后起头摘用完全根据年龄原则划分课役成分的体例。凌文超《秦汉期间两类“小”“大”身份说》(《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2期)认为先秦起役以身高为基准,老免则以年龄为据;秦王政十六年以后当次要以年龄为原则,但身高有时仍在沿用。两文固然在“小”“大”划分等方面存在不附和见,但都间接地答复秦国早期户籍不笔录年龄的问题。

三是因为里耶户籍简(或称“户版”)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官府档案,因而非分特别惹人存眷。其特征是对同居家口的著录分五栏书写,既无生齿年龄的笔录,亦无财富或户等的注记,学界将之与长沙东牌坊东汉户籍简、走马楼吴简“吏民口食簿”等联络起来察看,或认为里耶户籍简的著录体例沿袭的是秦献公创造户籍轨制以来的旧造,或认为那批户籍简是秦征服楚地不久的产品,还不克不及将其视为秦代户籍的典型形式。虽然如斯,跟着里耶一号井户籍类翰札的公布,张荣强在前揭文指出里耶秦代户版的著录格局应为:第一栏大男,第二栏大女,第三栏小男,第四栏小女,第五栏为伍长、毋室及奴仆之类的备注项目。

四是东汉处于秦汉轨制向魏晋轨制改变的过渡期,以往对东汉户籍的熟悉只能根据传世文献做一些揣度。长沙尚德街东汉简公布后,学界才得以窥见汉代户籍注销的样貌。凌文超《长沙尚德街东汉户口简考释》(《文物》2021年第3期)在缀合两枚笔录户口信息的木简的根底上,认为那两枚断简可拼接为一枚简,是迄今所见内容、形造大致完全的东汉户口简,其造造时代当在汉献帝建安十四年。该简正面分五栏书写,内容、格局与走马楼吴简中同类户口简附近。应当说,那枚简的发现及凌文超的缀合工做,为学界从头根究两汉三国期间的户籍演变供给了有力的证据。

五是对户籍的编造与上计法式的研究,因为获得吴简的填补或佐证,学界大致认为里吏负责生齿查询拜访,乡部负责户籍类簿籍的编造,一式两份,副本躲乡,副本上报县廷。里耶秦简、松柏汉简等所见各类计类文书阐明,户口以乡为单元停止统计,以“乡户计”或“户口簿”的形式上报县廷。县廷汇总诸乡户口数写出“集簿”上报所属郡国,此即胡广《汉官解诂》所谓“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进出,响马几,上其集簿”(《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20页)。县的上计文书见于青岛土山屯汉墓的《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那份上计文书何以称《要具簿》而不称《集簿》(即“计簿”)?王彦辉《从〈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解析秦汉徭役轨制的几个概念——事、算与事算》(《古代文明》2021年第1期)认为其当为堂邑县为上计预备的各类统计数据的底本或草案。郡国上计中心的文书书写格局和内容,从尹湾汉墓出土木牍《集簿》能够窥其原貌。

中国自古就有辨名析理的传统,荀子论名、实关系即主张要“造名以指实”(《荀子》,第234页)。研究战国秦汉期间的户籍轨制,起首应界定“户籍”概念的内涵。关于“户籍”,现代辞书一般阐明为“注销户口的籍册”。那个阐明天然不误,但详细到差别汗青期间就显得过于简单了。“户籍”概念在法令文献中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其文曰:“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或释田合籍,日本读简班又释田名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彭浩等《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令文书释读》,上海古籍出书社,2007年,第223页)原来,具有户籍意义的概念在传世文献称“名数”,翰札材料亦往往以“名数”称之,可汉初律何以名之曰“宅园户籍”?学界对此曾提出种种假说,至今难以定谳。

秦献公十年的“为户籍相伍”的“户籍”,应即《管子》一书中的“户籍田结”,唐人尹知章注曰:“谓每户置籍,每田结其几。”(《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1025页)阐明以户为单元编造的簿籍自始就分为户籍和田籍两大类,因而,“为户籍相伍”的“户籍”乃为每户置籍之义,那个“户籍”就应当是包罗户籍和田籍在内的广义的“户籍”。因为里耶户籍简的登录内容贫乏年龄的注销,学者或认为应属暂时性的注销形态,其实,自秦王政“初令须眉书年”之后,秦国就应当起头体例“年籍”。国度编造各类簿籍的目标是为了赋役的征派,正如张荣强、凌文超指出的那样,战国以后很长期间国度起役的原则是身高,“小”“大”才是户籍注销的重点,所以,狭义的“户籍”或许只需笔录口数,恰是在那个意义上,户籍才又称“民数”。汗青传统是有浩荡惯性感化的,户籍与年籍从分立到合并的时代目前还很难确定,凌文超在前揭文认为,尚德街“户口简”的注销内容不只包罗户口、人名、年纪,并且还有算○○、复除、新户、訾○○等项目。那与三国吴简为派役或征收口筭钱的格局大致不异,阐明至迟到东汉建安年间,户籍与年籍已经合并。

汉代“八月算人”(《后汉书·皇后纪》),案户比民而造籍,那个“籍”应指“户籍”。因秦及汉初户籍与年籍分立,知汉初户籍或者也仅书人名、大小。那么,“宅园户籍”能否为“宅园”与“户籍”的合籍呢?因为贫乏户籍原件,只能略做揣度。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书社,2011年)指出,“宅园户籍”应读为宅图、户籍。无论那个假说能否允当,给人的启迪在于不克不及把“宅园”与“户籍”连读。《户律》有律文曰:“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彭浩等《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令文书释读》,第223页)苍生迁移,随行的无非人畜、衣器、钱物罢了,宅院、桑木等不动产是不克不及带走的,故律文中的“户”仅指户籍,而非“宅园户籍”。在翰札书写的时代,宅园籍或宅图也许是另行造籍的。三国吴简有良多“吏民口食簿”,此中亦未见“宅园”方面的内容,因而,将“宅园户籍”读为宅园籍、户籍应当更契合律文的原义。至于宅园籍何时与户籍合并,或者是简纸更替之后的工作了。贾公彦注《周礼》书的“比要”,以唐造喻之曰:“谓若今之造籍,户口地宅具陈于簿也。”(《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15年,第938页)参之以敦煌文书,此中有一些乡籍和里籍,从内容上看就将前代的户籍、年籍、宅园籍、田籍等合并书写,除生齿信息之外,还有应受田若干,已受田若干的注记,涉及“宅园”事项的,往往有“壹亩栖身园宅”“二亩栖身园宅”的笔录(唐耕耦、陆宏基编《教煌社会经济文献实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书社,1986年,第159—170页)。汉代授田宅一宅方卅步,无爵者受“一宅”,《户律》称“宅园”;唐代笔录为一亩、二亩等,称“栖身园宅”,用词差别,其义一也。由此可见,“户籍”那个概念在汗青上应当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义项,广义上是指以户为单元分事类编造的各类籍,狭义上仅指户内的家口信息。简纸更替之后,因为书写素材的笨重,才将户的各类信息同一著录于“户籍”之中,而那个合并的过程目前还不清晰。

在传统社会,户口的多寡是权衡一个政权昌隆衰亡的标准。因而,历代王朝在资本分配体例上虽然存在差别,但通过户籍轨制更大限度地限造人身自在、榨取民财、役使民力的素质亘古未变。就战国秦汉期间而论,在案户比民的根底长进行户口统计就成为各级政府行政的重中之重。在那种前提下,做为私家财富的奴仆能否录进户籍,并统计到县、郡、国度的户口数之中便成为学界讨论的话题之一。学界对那个问题的争喊,是新期间生齿学鼓起而衍生出来的话语。在讨论中,或认为奴仆以民赀注销于户籍,其实不统计于国度的户口数之中;或认为奴仆被列于编户户籍的“下簿”,国度根据上计数据统计的总口数中包罗奴仆。张家山汉简公布后,王彦辉《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期间私奴仆的社会地位》(《东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2期)进一步指出奴仆是以人的成分注销于民户的户籍,那个看点在里耶户籍简得到证明。尔后,杨际平、陈爽、于振波等也先后颁发了大致不异的看点。

然而,奴仆能否统计到处所和国度的户口数之中,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2019年公布的《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在抄录该县今年度户数之后,列有“口十三万二千一百四,其三百卅奴仆,少前千六百八”(青岛市文物庇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一组数字,可证奴仆是被统计于堂邑县的口数之中的。如斯,颠末二级上计,郡国和全国的总口数似乎亦当包罗私奴仆在内。对此,张荣强《从户下奴仆到在籍贱民成分改变的察看》(《汗青研究》2020年第4期)认为到魏晋之际奴仆才以“人”的成分著进户籍,与布衣并列纳进官府的户口统计,由此思疑堂邑县统计的口数包罗奴仆“应该是个别行为,不会是常态”。他的理由是奴仆和简文所见“它郡国民”原来是不承担赋役的,可堂邑县却向那些人群征收口钱和更卒钱。其实,东汉人应劭注《汉书》就引《汉律》曰:“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仆倍算。”(《汉书·惠帝纪》)悬泉汉简中就有“大奴仆十人算廿”“小婢四人算□”的笔录(甜肃翰札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贰)》,中西书局,2020年,第280页)。《要具簿》在所列征收“它郡国民”口钱和更卒钱的数据中,已标明征收的对象是“所收事”的“它郡国民”,而非来往城郭的流民。颜师古注汉平帝元始二年“江湖贼”向官府投诚,“送家在所收事”一句曰:“诣本属县邑从赋役耳。”(《汉书·平帝纪》)据此,流民在流徙地占著,从官方角度来说亦可称“收事”“获流”,阐明简文提到的“它郡国民”已经在堂邑县著籍。因而,仅凭上述理由否认奴仆统计于郡县和全国总口数的实在性,证据还略显不敷。

总之,颠末学者的不懈勤奋,围绕战国秦汉期间户籍轨制的研究已然廓清了许多迷雾,但因为贫乏更多户籍原件的参照,还有一些节点无从打通,使课题研究进进暂时的瓶颈期。虽然如斯,有志于该范畴的学界同仁正孜孜以求地不懈切磋,以期在现有素材的根底上实现突围。

开展与变化:魏晋户籍的成分造特征

高智敏

(中国汗青研究院汗青研究杂志社)

汉末魏晋持久战乱,形成大量公众灭亡或流亡,生齿数量锐减。其时统治者为了庇护不变的劳动力赐与和社会不变,保障国度机器一般运转,包管与其他政权合作时处于优势(或不至于落进优势),以及出于与世家大族争夺生齿的需要,起头将治下编户划分为多种成分的人户,如屯佃户、兵户、吏户等,他们与通俗民户一路,根据成分承担差别的国度义务。与秦汉期间编户齐民体系体例比拟,魏晋是一个成分造突显的时代,那一改变显著地表现于户籍轨制上,即由秦汉的编户齐民造演变成职役成分造。中国古代王朝将户籍做为一项掌握生齿的根本轨制,举凡赋役征发、刑狱查询拜访、培育赈济,皆据以行事。魏晋户籍轨制的那种改变,一定表现在国度构造、社会管控、兵刑赋役等各个层面。

成分造的突显只是魏晋户籍轨制变化的一个方面,其他诸如书写载体由简到纸的更替、造籍单元由乡至县的上移、奴仆起头做为家口计进口数等改变,无不表现出那一期间政治社会的严重变化。在那些方面,张荣强近年来颁发一系列文章,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新见。那里连系近年来新出翰札材料和最新研究停顿,就魏晋户籍造成分性特征突显的问题展开讨论。

在讨论魏晋户籍轨制变化之前,我们先对秦汉户籍轨制做一些阐明。秦汉期间的户籍轨制可称为编户齐民造。秦汉王朝成立起大一统中心集权体系体例,在那一体系体例下,下层社会被划分为乡里,栖身在乡里中的公众被国度编进同一的户籍停止治理,他们被称做“编户”“齐民”,“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汉书·高帝纪下》颜师古注),“无有贵贱,谓之齐民”(《汉书·食货志下》如淳注)。自秦献公十年秦国实行“为户籍相伍”(《史记·秦始皇本纪》)之造以来,“比地为伍”的爵级上限,由汉初《二年律令·户律》所见五医生以下,昭帝时已开展至关内侯以下。栖身于乡里的公众,被著录户籍,编进什伍,“居家相察,出进相司”(《盐铁论·周秦》),遭到严厉管控。户籍注销的主体编户民(或被称做“吏民”“士民”),不管为官为吏,仍是事末参军,或富贵或贫贱,皆著录户籍。

过往,学界对“吏民”有所争论,或认为是编户齐民中“中家以上”的丰裕群体,或认为是编户民中拥有民爵者,亦有学者将其与魏晋以后的吏户相联络。跟着走马楼吴简刊布,对吏民、吏户的讨论迎来新飞腾,最早公布的《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书社,1999年)即以“吏民”为称,记载临湘各乡吏民嘉禾四年、五年缴纳田租钱粮的情状。田家莂纳税主体有记做“大男”“大女”的通俗公众,也有州郡县吏、州郡县卒、军吏、复民、士等特殊成分者。在以后陆续刊布的竹简中,“吏民”一再呈现,出格是在户籍类简中,有“吏民人名年纪口食”为名的复原簿册,登载的主体,一里“领吏民五十户”及“口食”若干人,再逐户条列户主及户内成员;男性户主姓名前,或称“民须眉”,或称“县吏”“郡吏”“州吏”“郡卒”“县卒”等,与《嘉禾吏民田家莂》别无二致(拜见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复原的初步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期)。一里之内还有非吏、非民的郡县卒,那都表白吏民便是编户民,而非“吏”(吏户)与“民”(民户)的合称。

但那其实不能承认吏户的存在,从吴简户籍登载情状来看,一里之内既有民户,亦有吏户,还有其他特殊成分户别,一乡、一县亦然。但从乡、里户籍结计情状来看,一里“领吏民若干户口食若干人”之后,具列“其若干人男”“其若干人女”“其若干户县吏”“其若干户州吏”“其若干户县卒”等,毫无疑问,州郡县吏、卒等以“户”为单元,显然与通俗民户有别。在此根底上,再来看史籍所载孙吴户口数,可对吏户、兵户与民户的排列问题有更为全面的熟悉。《三国志·吴书·孙晧传》裴注引《晋阳秋》载孙晧降晋时,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吏、兵已然与通俗编户排列。不外,对吏、兵之数是口数仍是户数,学界存在争论。值得重视的是那一记载与蜀汉降魏时户口数的区别,《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载,是时刘禅“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那里明白以“人”来计吏,连系上述吴简户籍类简乡里结计情状来看,孙吴与蜀汉生齿统计有显著差别,“户五十二万三千”是全数郡县领户,“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是诸郡县所领吏户、兵户的总计;而蜀汉的户口统计体例根本承用汉代旧造。

目前所见秦汉户籍材料,如里耶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东牌坊东汉户籍简所见,户主姓名之前称“某里户人爵某”,而不见“吏”“卒”等成分性标示。户、里结计及在此根底上造造的乡、县、郡户口簿的统计信息,有以男、女(或细分做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别离统计者,也不见吏、卒之类的分项。吏、卒以“人”计的情状,见于里耶秦简《迁陵吏志》、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及基于此而成的《集簿》相关项(《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亦同),与户口统计并不是一事。

在孙吴政权下,郡县所辖吏民包罗通俗民户、吏户、军户三大类,他们皆杂居县内,并非按其成分集中栖身治理。三者承担的义务差别,孙休永安元年十一月壬子诏:“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报酬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三国志·吴书·孙休传》)参照后世征出兵吏时“三五发卒”之造,吏户、兵户之家根本遵照三丁发二、五丁发三的比例,承担吏役、兵役。吏户、兵户的根本生活来源是耕种官府分配的屯田性量的“限田”,由未被征发的余丁及其他户内成员承担耕种,每亩缴纳2斛“限米”,远高于通俗民户缴纳的亩收1.2斛的“税米”。

以上对孙吴户籍轨制变化情状做了讨论,蜀汉的情状根本不详,但从蜀亡时“士民簿”来看,蜀汉应承用两汉旧造。曹魏能否有吏户,史无明载,兵户“士家”却史有可觅。闻名的士家子赵至,史乘上虽称“寓居洛阳”,实则在其祖父时已由代郡迁至河南郡缑氏县,并落籍本地(《晋书·赵至传》)。到了两晋期间,成分为“兵家子”的刘卞为本县小吏,其兄则为太子长兵退役京师(《晋书·刘卞传》)。那都是魏晋期间郡县所辖民户成分分化的例证。那里所见兵户皆是回郡县治理者,现实上从三国起头,战士更多的是举家居于军营,成为回军府治理的兵户。那种兵户之籍独立于郡县户籍之外;曹魏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辖下的屯佃户亦独立于州县系统之外。

三国期间户籍成分造特征已非常明显,待到魏晋嬗代后,一则《晋令》史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承平御览·文部·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晋令》成于泰始三年,此条应属《户令》,是目前所见魏晋南北朝期间独一一条有关造籍的法令。“黄籍”即户籍,“诸户口”就是多种户口、人户的意思,“郡国诸户口黄籍”是指在郡县行政系统管控下存在多种成分人户户籍。三国期间郡县系统之外的人户有典农官所辖的屯佃户、回属军府的兵户等,泰始二年晋武帝下诏“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屯佃户不复存在,只剩下兵户。

西晋郡县行政系统管控下的人户与孙吴不异,次要包罗民户、吏户、兵户三种,其史例见于郴州晋简,如“定丁男一千九百八十九军将州郡县吏民士卒家丁”(1—35)、“定丁男八百全军将郡县吏民士卒家丁”(3—402),可见“吏家”“民家”与“军将家”“士卒家”是并列关系。郴州晋简所见有惠帝太安、永康年号,应该是晋惠帝期间的遗物。固然晋武帝太康三年曾罢州郡兵,但惠帝元康以后,州郡兵又得以恢复。此中较特殊的是“军将家”,晋武帝咸宁五年伐吴诏书在陈说士家征发的情状后,提到“其武勇散将家亦取如斯”(《文馆词林·西晋武帝伐吴诏》),可知“将家”对照兵户停止征发。魏晋户籍成分造特征的突显是那一期间汗青演进的天然成果,西晋桂阳郡为孙吴故地,此地孙吴时应已有吏、兵、民等户籍成分划分,郴州晋简所见情状一方面是孙吴旧造的影响,另一方面更是晋王朝整体系体例度的反映。

曹魏、孙吴、西晋各政权郡县行政系统下吏、兵、民等成分性的分化,反映在户籍登载上,就是户主姓名前被标注了各类职役成分;进而以各类职役成分有几户表现于各层级的户籍统计上。以往在讨论吏户能否存在时,争论的一点是能否有单立的特殊人户户籍。但即使不设单立的特殊人户户籍,也不克不及承认吏户等特殊人户的存在。学者复原的吴简口食簿及郴州晋简所见将编户划分为吏户、兵户与民户等,都表白栖身于乡里的编户民虽拥有差别成分,但都登载于同一户籍之上。

魏晋户籍中民户、吏户、兵户等根据成分的划分,只是承担职役差别,其实不存在良贱之别,他们都是“吏民”“正户”“黄簿民”,是编户民在魏晋期间新场面下的进一步析分。《晋令》“已在官役者载名”表达的就是,承担国度差别义务的人户都要注销在黄籍上。魏晋期间的吏户、兵户并不是贱民,只是他们遭到国度管控的强度更大,对国度的依附性大大加强,遭到的抽剥也更重。在成分造管控之下,编户民被严厉限制于固定成分中,如前述西晋赵至、刘卞的例证,很难实现成分的改变。

到了东晋南朝期间,兵户、吏户因为役使更甚,社会地位进一步降低。东晋初年平定王敦之乱后,应詹上表:“都督可课佃二十顷,州十顷,郡五顷,县三顷。皆取文武吏、医、卜,不得挠乱苍生。”(《晋书·应詹传》)刘宋元嘉三年,始兴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几,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做,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往就益易。或乃断截收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实此之由”(《宋书·良吏·徐豁传》)。吏户在一般吏役之外,还要承担巨额租课抽剥,连尚未能承担使役的儿童都被征课,因而大量流亡。徐豁还提到始兴郡有“银民”300余户,那也是一种特殊成分的户别,所受抽剥更甚。南朝兵户承担忙碌兵役,并逐步成为私人部曲,《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记载东晋末年方镇长官离任“送故”有“送兵”者,“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户或被私人朋分,或流亡,招致兵役(以及吏役)的征发涉及通俗民户。

十六国期间,进进中原的北方部族次要摘取部落兵造,但一些政权如西凉,也实行和魏晋一样的职役成分户籍造,敦煌文书《西凉建初十二年正月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籍》(S.113)是敦煌行政机构编造的郡县兵户户籍。北魏前期同样实行部落兵造,军事力量次要由鲜卑和其他北方部族构成,集中驻扎于各军镇;中原地域摘用“宗主督护”的体例停止治理,民多隐冒。北魏在征服凉州后,徙凉州民3万余家至平城,置“平凉户”,平定青齐后又置“平齐户”。此外还有次要处置伎做、屯牧的“杂户”“营户”等,他们“不属守宰”,由杂户帅、营户帅治理,经仇洛齐奏请后才罢属郡县(《魏书·阉官·仇洛齐传》)。跟着孝文帝期间实行均田造、三长造等一系列汉化变革,检括户口,编订籍帐,在乡里造、均田造、租调造根底上,编户齐民体系体例得以成立。从后世籍帐实物《西魏大统十三年籍》(S.613)来看,郡县户籍注销中的户别成分已不存在。不外西魏北周实行府兵造,是军府辖下的军户造,府兵不隶州县;至杨隋混一南北后,变革府兵造,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隋书·高祖纪下》),成分性的兵户不复存在,魏晋以来户籍轨制的成分性特征才得以消解。

继续与异变:元代及其前后朝代户籍文书及轨制演变的再根究

王晓欣

(南开大学汗青学院)

中国古代户籍史料,就素材丰富度而言,明清的各方面样本和材料最完全。近几十年来,因为翰札等材料和边境古文书的陆续发见,秦汉魏晋至唐、五代至西夏的户籍实物材料也有了很大改看,研究获得很多功效,而辽宋金元却持久构成了断链。辽官方户籍材料比力欠缺,只要金相对较完全。两宋与户籍相关的官方文献极丰富,户籍实物却迄今没有见到任何一件。宋史学界户籍研究阐述浩瀚,却定见不合,难以构成定论。元史情状持久与辽宋金类似。曲到前些年遭到重视的黑水城文书户籍残片和近年发现的纸背公函书湖州路户籍册页(见刘晓《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轨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王晓欣、郑旭东、魏亦乐《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函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函材料》,中华书局,2021年),使南宋户籍、元代北方和南方户籍面孔有了第一手实物。但其与中国前代各朝户籍有何差别,与宋代户籍造有无继续,元代北方、南方户籍系统有无异同,元代户籍系统对之后的明代有何影响?都有待深进切磋。

20世纪90年代,王毓铨《明朝的配户当差造》(《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将明代户役法定名为“配户当差”造,认为此造“近承元朝的户役法,远祖周秦以来的传统役法”;“似乎是个古老的传统”,春秋就起头了,三国时明显,唐初具规模,元明而大备。“一进一种籍(役籍),便不得改籍别进诸色,那在各朝也是一样”。后何兹全《中国社会开展史中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指出“全民皆差户,那是明从元继续来的”。但何、王二位学者皆未详细细论配户当差如何及哪些方面继续了元。而王毓铨所谓此造间接周秦的观点也需要详细的证据。此外,日人仁井田隆为《アジア汗青事典》(普通社,1959—1962年)撰写的“户籍”条,将中国古代户籍的改变过程,划分为魏晋南北朝以前、唐代、宋代及以后三个期间,更是漠视了元代。

笔者拟在前人研究根底上,以户籍实物为中心从头察看元代户籍对前朝的继续、开展、特殊性及影响,并从户籍系统演变的角度对“编户齐民”如何在元代酿成了“配户当差”停止切磋。

唐代户籍登录体系体例可谓秦汉以来中国王朝户籍系统的一个总结,至宋,陪伴着地盘轨制和钱粮轨制的改变则有了很大变更。宋代籍帐最为复杂多变,先后有丁籍簿、五等丁产簿、保甲簿、鱼鳞簿、鼠尾簿、租税簿、砧基簿、核田簿、户帖、赈济时的户口统计帐,等等。因大多无实物留世,关于其性量、内容学者定见纷纭。一种普及的观点是:宋代其实不存在像前朝那样的全国性注销全数男女生齿的户籍文书。“宋朝的有关轨制与其说是户籍轨制,还不如说是钱粮轨制”(葛剑雄《中国生齿开展史》,四川人民出书社,2020年,第63页)。戴建国《宋代赋役征差簿帐轨制考述》(《汗青研究》2016年第3期)认为宋代能够区分为户籍簿帐(包罗五等丁产簿、户帖、砧基簿、丁籍、丁帐)和赋役簿帐(租税簿、差役簿和保甲簿)两大类。吴松弟《中国生齿史》第3卷(复旦大学出书社,2000年)指出宋代五等丁产簿在户口方面的内容后被保甲簿所代替,资产方面的内容为砧基簿及物力簿所包含。一种观点认为此中北宋前期次要继续唐代户籍的是五等丁产簿和丁籍。但因为没有实物,我们也无法确定其注销家口人丁的形态。我们只能大致认为户帖、五等丁产簿、丁籍簿、税账、保甲簿加上女户构成了宋代的户籍生齿统计系统。笔者认为,宋代在财富籍账比重增加和独立呈现的同时,应仍存在唐以前那种登载家口意义上的根本民籍,因为除了赋役征发,根本民籍还承载着其他的政治和法令等方面的功用需求。我们晓得,宋代赈济时的户口统计帐就必需统计全数男女大小口才气完成。我们认为,固然宋代户籍帐簿繁多,且财富账簿日益从汉唐的户籍帐簿形态平分别,但像以往各朝那样的全民根本户籍类型其实不能判定在宋就完全消逝了,其面孔事实若何仍需切磋,也许元代的一些情状能供给一些参考。

辽夏金建国前根本没有完美的户籍查询拜访和治理系统。建国后跟着封建化的开展,在中原王朝原有轨制的影响下也先后成立起来。从现有史料和少量户籍样本看,总体而言有两个特征:一是民族贵族体系体例下的户类设置,如投下户、宫分户、二税户、本户、杂户、猛安谋克户、官户、盐户等。二是为征收分拨税役而设置的户籍治理体系体例。最重要的是军役,以人丁为本。通俗民户的查询拜访统计和治理,受唐、宋轨制的影响很大,以男丁为户的核心依户分拨。西夏有丁籍簿等。金朝泰和六年施行的户籍法,尤与唐造附近。

元代的户籍又一次发作了很大改变,从实物和其他记载看,有六点需要重视。

第一,从秦汉构成至唐的民户户籍登录的根本格局,在元也根本延续。元代实物有黑水城文书几件残片和陈规模的湖州路户籍文书。黑水城文书的格局根本延续唐造,一是户内生齿,先是户主姓名,以下则根据成丁、不成丁别离登录户下家庭的成员,包罗同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姓名、年龄;假设有驱口的话,还要在后面附带注销驱口。二是家庭事产,次要包罗房屋与地盘两部门。江南的湖州路户籍文书是迄今所见明清以前传世的体量更大、最完全的纸量户籍文件。湖州路户籍文书登录的格局如下:A:户头起头“户主姓名,元系……人氏,以何户类回附”率先交代地区和本来退役信息,假设有迁徙的情状,会随后阐明。B:户头末尾“应当×户差役”,交代当下户计类型。C:紧接着“计家×口”是生齿信息,先“须眉”后“妇女”,须眉项下先“成丁”后“不成丁”。D:事产。E:营生。每户户籍注销挨次依次是元系地区、户计类型、亲属生齿(成丁或不成丁)、事产、营生。除了“元系”、应当何役和营生三点外,其他格局挨次皆承续前代。湖州路文书也包罗一些奴仆驱口的注销,亦承前代。

第二,历代户籍根本功用是治理户口,征发钱粮徭役。分拨税收那条线,到宋大变,由人丁转重资产,户籍附加田宅的注销变成专门登录财富田地的籍册日益增加,与户籍别离并列。但征发徭役功用是户籍的主体,那一点历代始末未变。征发徭役那条线不断到宋,有两条脉络从秦汉以后是一贯的:A:以丁领户,改变是唐以前是男女皆为丁,宋是仅指男丁,丁退役不代表其家口也退役。B:所有差役(包罗兵役)都是成丁者按需轮差(除了三国两晋呈现的世兵),大都没有世袭。那也是“编户齐民”的目标。

第三,元代在税那条线上继续了宋的框架,户籍之外的统计治理亦有共存交集的其他经济账籍,如户等帐、鼠尾簿等,我们也发现了沿袭宋的做为财富注销簿的元砧基簿实物。但在役法上,元代呈现了更大的改变:A:中国史上第一次退役的主体由丁酿成了户,“以户供丁,户皆永充,以籍定户”(王毓铨的总结),一旦订立户籍,所服之役由全家承担(以元军户、站户为例,除成丁出征的军人和充马夫、船丁等役的驿卒外,他们的家人也要负责保障军人后勤川资和驿站一应办事)。别的,湖州路户籍载,即便残疾、非成丁老幼、女口也必需说明应当何役,因而元代女口必需进根本户籍。“户役”体系体例由此构成。B:户役按差别职业、民族、宗教、文化固定为世袭的不下百种的诸色户计,那是以往任何朝代都没有过的。此中如儒士、僧人、道士等均有专门户籍更是元代特有,那些都需在户籍上明白记载并各有差别的专门机构管辖。“编户齐民”由此酿成了“配户当差”。C:因为户籍以役为主,区分财富主客意义不大,故元代户籍不再区分主客户。D:元代统治者其实不垂青对户籍的按期更新注销。蒙元期间全国性的生齿注销只要四次(湖州路户籍文书即至元二十六年江南籍户的草册)。元代不再沿用前朝实行的如唐三年一造户籍、宋逢闰年重造版籍、金三年一籍的老例。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蒙古统治者固化世袭各类户计的考虑。

第四,户役和固化诸色户计的呈现与草原民族政治社会形态有关。做为游牧民族,蒙古鼓起过程中战争掠夺的次要目标是掠财、掠人,掠人的目标是扩展役属对象;蒙古家庭和政治中的主奴、家臣框架决定了役属关系必需永久化。退役是蒙古阶级关系中的最次要内容,而定量按期的税收做为定居农耕民族的政治经济产品,蒙古进进中原后才逐步领会和承受。《元史·耶律楚材传》记耶律楚材为窝阔台汗试行税法,第二年将各路征收上来的金银粟帛簿籍呈报,窝阔台食惊的说:“你没有分开我身边,却能搞到那么多钱谷,南国还有你如许的人才吗?”显然,蒙古统治者关于税收是非常目生的,比拟较之下他们更熟悉役法。蒙古社会分工和政治组织也闪现那种固定的退役构造,大汗身边世袭的各色怯薛执事便是一例。故蒙古进进中原并在中原士人劝导下成立户籍系统后,更凸起了户籍的派役功用并将户类固定和细化分籍。之后税役两者比照,蒙元的役造也远比税造更完全(元代的税造南北异造,且几次地盘税造司理都不很胜利)。

第五,成吉思汗成立的千户造、怯薛造、分封造三大草原轨制,都针对生齿的掌握和治理,没有一项涉及财富。成吉思汗期间的户籍最早记之于“青册”,其核心感化是标识表记标帜人户领属权,其实不间接用于征取钱粮。源于草原传统的人户领属权,在成吉思汗的革新下,催生了蒙元时代极具特色的“根脚”户籍。根脚,蒙语为“忽札兀儿 ”,即身世和最早的职业。从成吉思汗时代起头,通俗人的根脚成为草原领属权自己不竭演进的外在表示形式。被进进汉地以后的户籍文书所继续。最能表现元代根本民籍的官方文献是《元典章》载《户口条画》和《照勘汉儿户计》等(《元典章》卷一七《户部·户计》,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书社,2011年)。特殊需要重视的是此中强调的“分间定夺各各户计”,“凭籍收系,应当差役”,“根脚应当是何差役,造册咨来”之句。现存元代根本民籍实物中,与前代更大的差别就是“元系”“应当何役”和“营生”三点。江南的湖州路文书普及有“元系”“亡宋时做×户”“应当×户(匠、民、儒、军)差役”字样。湖州路文书指的“元系”大多指刚消亡的南宋户类。元灭宋后初次查询拜访统计户籍许多是参照了南宋留在本地的居民籍册,强调“元系”次要是为了将元北方的世袭固定户计和南宋的暂时性户类统合固化起来。元北方黑水城残片也有标注“根脚元系”的字样。那种强调本来役类户计、当下户计名目,特殊是强调详细役别身份的标注“应当×户差役”,那在前朝户籍中是没有的,是元代户籍文书格局中更大的特征。

第六,元湖州路户籍文书中的“营生”标注,元官府户籍条画和公函中未见。现存如黑水城户籍文书的一些残片中也看不到那一项内容,“营生”似乎是元代原南宋地域回附后特有的注销类目,应该与南宋地域一些保甲籍帐和赈济户口统计帐有渊源。两宋的差役仍延续前朝全体成丁者按差别需要暂时轮差差别役种的办法,只是增加了按主客和户等来决定差役品种和力度。但因为两宋经济开展和社会、财产分工的日益细密,轮差构成了“差雇”轨制(见包伟民《宋代民匠差雇轨制述略》,《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书社,1986年)。应对那种差雇体系体例,由差别职业身份而构成的户类户别起头遭到重视,固然他们还不是与民籍并列的籍类。南宋时已有材料表白在某些籍帐(保甲团籍)登录时已经起头统计差别职业名号(做何营运、做何业艺)。据墨熹《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阙食之家》(《墨子全书》第25册,上海古籍出书社、安徽教导出书社,2010年,第5008—5009页)载,赈济时的户口统计帐等除家口外还要详注户人“运营甚业次”,即处置多么营生。宋代籍帐中的那一点值得重视。元征服南方前期户籍沿袭此类标注,应该也与元朝向江南新区妥帖户计造有关,即元朝官府给江南回附人户定性,以便尽快根据南宋公众的职业生计情况来向元北方已经确定的户计造过渡。南宋晚期籍帐上保留的名目繁多的营生类别,也是一种“元系”,虽不是元北方已经确立的诸色户计,但却是元代将宋代职业户类改定为元代专属役籍的绝好参考,故湖州籍造造时必需说明。只是那种改定还在停止中,故我们看到的湖州路户籍中营生和户计有许多是纷歧致的。但毫无疑问户计造的改定已经展开。我们在湖州路户籍册页中能够看到有相当人户已按元造从头收系,被元朝的各类户计机构治理了。名目计有摘捕鹰房户、摘茶户、匠户、军户、儒户、站户、医户等。他们有的是按原有的户类被定为响应户计,还有的是宋时原为民户,被元官府根据其户等财力或特长将其转定为其他户计或应当其他差役,是为改色。

明代的户役轨制完全沿袭了元代。在理念上继续了“户皆永充,以籍定户,配户当差”的元代精神,在根本户籍册的设立构造和流程上也延续了元代。从元代户籍册实物和明初户帖的比照看,明初的户帖和元代根本户籍册在格局上根本一致,洪武期间的户帖相当于元至元期间南方户籍册的简化版。元代和明初的手实、根本户籍、户帖的性量及其关系已经比力清晰。元代手实、户籍册与户帖材料很多(湖州路户籍册页也有手状的笔录),三者的关系是:手实或手状沿袭唐、宋、金,由苍生自行填写,为攒造户籍册供给生齿、事产等信息;户帖则是户籍册形成之后,官府颁布给苍生的户籍证明文书,元代户帖具载一户生齿、事产信息,是官府抄录户籍册内容颁布给苍生收躲的单个户籍副本。元代户帖与户籍册之间,存在着“籍躲于部,帖给之民”的分工形式。户籍册既是手状汇总之后的产品,同时又成为户帖置造的蓝本,居于户籍文书系统的核心位置。人户填写手状—官府置造户籍—发给苍生户帖,应该是三者之间的大致逻辑。明代前期那三者关系也都是与元代一致的(拜见郑旭东《元代户籍文书系统再查抄——以新发现元湖州路户籍文书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宋代能否也有类似的架构值得摸索。元代的户帖、户籍册之后演进为明代的黄册,而宋元延续的繁多的地籍册、砧基簿等财富注销簿等,到明代则都回并于宋代就呈现的鱼鳞图册系统。

综上,从已有的实物再连系其他史料,固然还不克不及非常了了,但中国古代户籍文书开展链条的根本脉络仍是能够看出来的。元代户籍文书的注销格局等在相当多方面仍继续前朝,亦是传统王朝开展链条中的一环,但是在役法和世袭分籍上有明显的带有草原民族色彩的改变,那种异化深入地影响到了明朝,从那一点言,元代应该是中国古代户籍轨制开展史上又一个转折,亦即秦汉、魏晋、唐、宋后第五个开展期的初步。

视角的变更:民间文献与明清户籍轨制研究的推进

黄忠鑫

(暨南大学汗青学系)

明清时代的户籍文书品种繁多,既有差别期间秉承演变的户役注销文本,如从户帖到赋役黄册的转换;亦有因特定生齿、差役而专门设置的户籍簿册,如军黄册、灶户册、渔课册、河泊所赤历册、旗人户口册、棚民保甲册等。许多户籍文书是以民间文献的形式留存至今,对我们深进熟悉明清户籍轨制供给了重要的史料支持。

一、户籍轨制的新熟悉

民间文献详尽而微的笔录,将笼统的轨制条则详细化、形象化,提拔了轨制史研究的精度。户帖是明初查询拜访户口的根本根据,《明实录》等文献仅载其有乡贯、丁口、名岁等项目。而在后世条记、族谱所录户帖款式及徽州文书中的几件实物都清晰地记载了“事产”,阐明户帖虽详于户口,但也笔录户内财富,是具有征调赋役之功用的。该事项还能够证明户帖与赋役黄册的承袭关系(梁方仲《明代的户帖》,《人文科学学报》第2卷第1期,1943年。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书社,1998年,第26页)。文书实物上也有从皇帝诏令到颁布于民的差别年份,以及半印勘合、仕宦花押等内容,都生动地展示出户帖推行的周期、防伪手段等重要环节。近年,徽州民间诉讼文书和族谱中还发现有僧户和儒户的户帖,丰富了学界对该户籍文书类型之认知(郑小春《洪武四年祁门县僧张宗寿户帖的发现及其价值》,《汗青档案》2014年第3期。宋杰、刘道胜《洪武四年绩溪城市儒户葛善户帖探研》,《汗青档案》2021年第2期)。

黄册户籍和里甲轮役相共同,成为国度征派赋役的根本构造。此中的“编次格眼”环节就显得颇为重要。纸背文献中发现的“小黄册”就有多件里甲轮役表,笔录十年内轮流应役的挨次(孙继民等《新发现古籍纸背明代黄册文献复原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书社,2021年,第60—61页)。洪武十四年推行全国的赋役黄册,也应有操纵表格的形式排定应役挨次。祁门县十西都的《百户三代总图》即是以大幅表格的款式,笔录了十甲人户从洪武至天顺百余年间、共计十轮里甲应役人名的情状。其与黄册的关系密切,很有可能是黄册攒造之后编成的“百眼图”一类的辅助东西文本(黄忠鑫《明代前期里甲赋役轨制下的徽州社会——祁门县文书〈百户三代总图〉考析》,《中山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户籍轨制的一些重要改变,或未在实录、会典等文献中留下笔录,或语焉不详,民间文献中却有诸多线索可循。洪武年间,陪伴着大造黄册之举,就有了废行诡名(拟造户名)之令。《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洪武十七年九月上谕:“今民愚蒙昧,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徭,互相仿效,为弊益甚。自今有犯者,则进其田于官,能自实者赦罪。”那里所谓的诡名,现实上次要是宋元家族墓产的拟造户名,明初地盘测量时还曾一度沿用。黄册里甲轨制推行后,此类户名之下并没有其实人丁,列为带管户,但因其包罗较多地盘,与其时根据人丁事产规定户等之做法格格不进,难以实现均平赋役。故而尔后国度严厉制止诡名行为,家族公产必需注销到某个实体户名之下,以便实现各户的户等评估,拟造户名遂遭到取缔。《歙西溪南吴氏先茔志》等徽州家族文献中就有诸多事例,坟山墓地不只注销分离化,并且现实治理已经细分到每枝子孙名下。户籍注销体例的变化,极大冲击了宋元以来处所家族和处所社会的次序(阿风《明代宗族墓产拟造户名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汗青研究所等编《第三届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书社,2012年,第386—406页)。禁革诡名在同期间的寄庄户中有更为复杂的表示。民间手本《富溪程氏中书房祖规家训封坵渊源合编》载有休宁县富溪程族在开化县开立祖茔寄庄户并从南宋后期延续至明清的颠末。该过程的一个转折点即是在明初,借着拟造户名更改的契机,刘姓坟仆将该处坟山和地盘都挂进本身名下,引发了纠纷,最末得以恢复,并以程族其实人名为户名(黄忠鑫《寄庄户的成立与持久延续——徽州富溪程氏家族宋元明文书考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6期)。透过民间文献不难看出,制止拟造户名应是黄册户籍施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力求将“户”与现实的地盘、人丁明白对应起来,从而加强国度的掌握。

黄册仍是明代生齿统计的根底数据来源,但黄册能否登载并计进妇女信息,以及“女口”事项有没有发作改变,在《后湖志》等官方文献中付诸阙如,学者间的看点亦有较大出进。基于黄册实物的阐发显然更具说服力。从明初户帖和黄册抄件,到明中期的清册供单、黄册本来,再到明末黄册草册,都能够看到生齿事项中均包罗有妇女;而明中叶以后,黄册不载女小口的情状居多,因地而异(栾成显《明代黄册生齿登载事项考略》,《汗青研究》1998年第2期)。如斯,以留存民间的黄册底册为次要证据,很好地处理了明代户籍生齿统计轨制上的争议。

黄册里甲变量为图甲轨制,次要表现为“户”的内涵改变,以及“户籍”成为一种税册,不再具有户口注销的感化。如许的轨制改变,在国度层面的典章文献其实不能间接闪现出来,只要“从那些处所的、民间的,现实运用着的史猜中才气实正领会轨制运做的情状”(刘志伟《自下而上的轨制史研究——以“一条鞭法”和图甲造为例》,《溪畔灯微——社会经济史研究杂谈》,北京师范大学出书社,2020年,第58—62页)。族谱等民间文献中有较多清代珠江三角洲图甲“总户—子户”之笔录,片山刚、刘志伟等学者以此为次要史料,搭建出图甲户籍研究的根本框架,还构成了自下而上的轨制史研究旨趣(刘志伟《在国度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域里甲赋役轨制与村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10年。片上刚《清代珠江三角洲图甲造的研究》,大阪大学出书会,2018年)。徽州文书中的图甲名录、实征册等也都详尽反映了图甲户籍构造和现实运做的若干细节(刘道胜《清代图甲户籍与村子社会——以祁门县王昌盛户〈实征册〉所见为中心》,《学术月刊》2017年第5期。黄忠鑫《清代图甲户籍运做机造的分异与趋同——以徽州文书〈祁门修改城垣簿〉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20年第2期)。

民间文献的留存,还能够纠正持久构成的曲解。最有代表性的即是对明中后期黄册的现实价值之理解。一方面,明人的言论中就已提到黄册脱漏户口的短处。万历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在每甲末尾开报几个名不副实的绝户,年龄多在百岁至二百岁以上;许多户的人丁总数多年稳定,都可谓是黄册的生齿统计功用丧失之表示(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增订本)》,第177—181页)。但此现象恰是赋役变革的成果,户籍注销从人丁转而偏重田土。如是看来,则黄册的田土注销信息是较为可信的,阐明其仍然具有赋役功用。下层社会也将黄册底籍视做与鱼鳞清册相提并论的重要册籍;在发作诉讼时将其做为书证(阿风《明代大造黄册与水权诉讼——以〈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休宁县升科水利河税事抄招〉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另一方面,清初有官员责备崇祯十五年的黄册已提早预造到二十四年,内容不敷为信,被后代学者当成黄册失实的证据。而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原件上有第六甲于“嘉靖四十七年”当差之字样(岩井茂树《〈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的发现与初步考析》,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主编《日本东方学》第1辑,中华书局,2007年,第214页);同县崇祯十五年的十二都二图黄册手本,也有“崇祯二十四年”轮值当差的笔录(蒋宏达《“崇祯二十四年黄册”新证》,《史林》2022年第4期)。那两个反终年份仅表达将来十年里甲轮役的安放,不等于人丁事产信息是提早预造的。清初官员误读了黄册的格局。只要看到黄册实物之后,才气够理解此中的现实内容。总而言之,根据民间留存的黄册原件或抄件,能够发现黄册攒造并没有完全失效。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万历期间的黄册、遂安县十二都二图的崇祯末年黄册,都是清初手本,刚好阐了然明末黄册信息在清代仍具有利用价值。

二、在处所社会中理解户籍轨制

户籍本属官方档案,而民间普遍抄录保留户籍文书及相关信息,展现出户籍轨制对处所社会的重要意义。面临大量出自民间文献的户籍文书,天然生发出在处所社会场域中来理解国度典章轨制的问题,研究视角随之改变。

族谱中就有很多户籍的笔录,如进籍祖、进籍文书、户籍名录等。对此,研究者发问的角度逐步从里甲户籍注销系统与宗族系统有何种对应关系,改变为里甲户籍关于宗族的意义安在(刘志伟《宗法、户籍与宗族——以大埔茶阳〈饶氏族谱〉为中心的讨论》,《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此中的一个显著的现象,明清期间官方进籍法式和相关文书颠末革新之后,成为南宋珠玑巷移民传说的重要文本根据,被收录到诸多族谱之中。那是因为,户籍有无,间接与地盘掌握、科举测验的现实利益联络起来。进籍并获得正统性身份,就是最有力的保障(刘志伟《地区社会与文化的构造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汗青学与人类学对话》,《汗青研究》2003年第1期)。对珠江三角洲而言,大部门地域是在明代才整合进王朝国度,里甲户籍是本地宗族构成的契机,即“明王朝通过法令来创造里甲,而宗族则通过礼节来继续了里甲”。在推行黄册里甲轨制过程中,王朝国度饰演了户籍分配的角色。同时,里甲的运行规则,也使得家族的继续规则、田产分配等具有了“法理的意味”,成为公认的礼节(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度与宗族》,卜永坚译,江苏人民出书社,2009年,第9、89页)。从那些方面来看,户籍成了处所社会中的重要文化资本。

户籍既是征派赋役的单位,也能够做为彰显社会地位的象征。明中叶以降,因为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和里甲赋役的定额化,构成了以家族为本位的赋役配合体,集中反映了家族组织的政治化和下层社会的自主化历程(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因为宗族往往是户籍赋役的主体,官私文献中“户族”的提法时常可见。清代鄂东地域的“户族”看念就极为强烈,究其原因,是赋役变革招致户名固定化,促使“户”向“户族”改变,成为庇护本族权力范畴的利益集团(徐斌《明清鄂东宗族与处所社会》,武汉大学出书社,2010年)。山西闻喜的里甲户名自明初就有持久固定化的表示,至万历期间已衍变成承当必然税额的血缘群体,大量呈现一甲户口由一姓或数姓垄断的现象;本地宗族也以祭拜祖先的名义统合户族以处理纳粮应役等现实问题(王绍欣《祖先记忆与明清户族——以山西闻喜为个案的阐发》,《汗青人类学学刊》第8卷第1期,2010年)。那两个地域的案例都证明了“户族”是明中后期以后赋役户籍变革与宗族整合的产品。

处所社会并不是被动承受户籍,还普及存在自行调剂户籍责任和回属之行为。福建、徽州等地公众通过订立私约联姓合户,构成新的户头,可谓是“户籍的民间重构”。不只如斯,户籍还能够被暗里交易,或由里甲集体处置,赋役征收已演酿成为具有乡族包税特征的私例(陈收平《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黄山书社,2004年。黄忠鑫《明清徽州图甲绝户承袭与宗族开展——以祁门瀛洲黄氏为中心的察看》,《安徽史学》2014年第6期)。清初南岭山地的屯户通过订立合同确立“联里朋甲”组织构造,重整里甲户籍并塑造了军屯社会的次序(谢湜《“以屯易民”:明清南岭卫所军屯的演变与社会建构》,《文史》2014年第4辑)。再从维系成本的角度来看,民间户籍交易的消耗颇多。里甲户籍的持久运做需要投进大量人力和资金,那些成本其实不表示在钱粮税额之中,而是隐性的,也次要反映在民间合约笔录之中(舒满君《清初徽州排年总户的买卖、改名与维系——以〈排年誊清〉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2期)。

移民获得户籍的过程,既是社会史、移民史的焦点,也是户籍轨制若何治理活动生齿的重要方面。大量移民涌进的袁州府,有很多与棚民户籍相关的民间文献。明末清初,是移民进进的顶峰期间。明末繁重的赋役承担招致了一系列连锁反响:大量的里甲人户流亡和地盘抛荒,因而棚民进籍较为随便。清中叶赋役承担舒缓后,进籍变得障碍重重。关键因素就是科举测验的名额限造,土客学额纠纷愈演愈烈。道光《万载县都图甲户册》等多种户籍图册的构成,即是饱含了土著与移民的权益争夺,具有“籍贯清而测验无争”、提防新移民进境等企图(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域研究》,三联书店,2009年。谢宏维《〈万载县志都图甲户籍贯册〉介绍与解读》,《田野与文献:华南研究材料中心通信》第52期,2008年)。清中叶以后,仍有很多外来移民胜利进籍袁州府萍乡县。进籍法式较之清初更为严厉和复杂,不只需要交纳一笔费用,并且还要图、甲层面订立进籍合约,厘清爽户与老户之间的权力与义务,最初呈报官府和族内订立合约。新进籍之民还必需与地区社会中的义祠成立联络,要添进祠中木主牌和义祠图册,才气得到处所认可并参与科举测验(凌焰《再论清中期萍乡外来移民的进籍》,《史林》2014年第4期)。此外,江西义宁州、石城县等地民间文献中也有发现专门为客民设置的各类名称之户籍(梁洪生《从“异民”到“怀远”——以“怀远文献”为中心察看雍正二年宁州移民要求进籍和土著罢考事务》,《汗青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2003年。熊昌锟、夏静《清代赣南土客“冒籍”之争与“恩户”的设置》,《中心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阳水根《移民图甲:清代义宁州怀远都的形态与运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22年第1期)。关于户籍序列较为完全的徽州地域而言,一部门合法置买地盘的棚民也得到顺利进籍的时机,次要以图甲子户的形式开立纳税户头(黄忠鑫、王玉璐《清代棚民的置产与进籍——基于徽州周家源文书的察看》,《中国农史》2022年第1期)。

“配户当差”轨制下的专业户籍,如军户、灶户、匠户等,其所保留的民间文献置于处所社会的场景中也能产生许多有趣的话题。

民间文献如族谱所载的户籍序列信息,有时是处所人群为了某种目标造造出来的,并不是官方的户籍注销内容,不成简单地拿来做为轨制根据。例如,相较于繁重的盐场赋役,香山沿海人群更倾向于占有和运营濒海地盘、脱节食盐消费。清中叶,那些人群为了以开发盐田的名义运营沙田、享受轨制上的优惠,将本身塑造为灶户身份,从而造造出描述香山盐场灶户组织的《十排考》。此中所载的一部门户名,并未呈现在明代灶户序列之中(李晓龙《再造灶户:19世纪香山县近海人群的沙田开发与次序构建》,《海洋史研究》第1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书社,2021年)。

多重户籍的现象,同样是各色人群在轨制空间中谋取利益的战略,并逐步得到官方认可,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身份。“军灶籍”的现象最为显著,是在沿海军灶稠浊的社会情况下产生的。既有灶户身兼二籍,如永嘉的英桥王氏家族;也有军户为躲避徭役而避进灶户,如永嘉的前街陈氏家族(饶伟新《明代“军灶籍”考论》,《史语所集刊》第85本第3分,2014年)。福建泉州盐场也普及存在一族多籍的情状,顶替绝户、相冒合户附籍、析户是三种民间常见的获得多籍之办法,处所家族由此获得二种(灶、民)至四种(军、民、灶、渔)不等的户籍。在获取多籍的过程中及获得多籍后,那些处所家族还摘取了避重就轻、躲避赋役的战略(叶锦花《户籍择改与赋役躲避——明中期泉州盐场地域多籍战略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清代南岭地域的一些“附籍军户”,凭仗本来购自民户之产,另行向州县申请立户,借以获取额外的户籍,构成了军民共籍的格局(于志嘉《“以屯易民”再议:从蓝山县宁溪所军户谈起》,《明代研究》第34期,2020年)。

三、小结

相当数量的民间文献成为明清户籍研究的根本史料,与官方典章文献、档案(包罗公函纸背文书)相共同,大致包罗了户籍轨制演变的次要过程及绝大大都的户籍类型,产生了良多扎实的个案研究,并陆续生发出诸多议题。

民间社会保留户籍文书,抄录户籍信息,客看上保留了户籍文书的款式原貌、户籍编排的重要环节等,但又带有较强的主看因素,丢弃对己倒霉的文书证据,不完全而有所偏重地誊抄有关内容,都需要在操纵民间文献时认真辨明,将所有素材放置于详细的时空情况下停止解读,如许才气更为深进地展开摸索。

族谱、碑刻、诉讼檀卷、契约文书等还有户籍信息的大量记载,如赋役合同中有一些条目关于黄册、保甲册等册籍的攒造、户役在家族内部的分配约定等,关于熟悉户籍文书的造造过程、各类类型户籍文书的性量等问题颇有助益。

文章来源:社科期刊网

编排:王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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