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袁先生的房子租给了独身女子陈某,租期一年
河南,开封。袁先生的房子租给了独身女子陈某,租期一年。房子到期后袁先生来收房,却发现门锁被换,租客陈某拉黑了他的所有联络体例失联了,袁先生报警!
袁先生家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租赁信息发出不久,有个独身女子陈某,联络到袁先生的爱人,说想租下那套房子。
陈某在看过房子后,随即和袁先生签定了租房合同。两边商定每月租金1800元,签定了一年的租期,并交齐了一年的租金。
合同签定后,陈某间接移进了出租屋,房子租出往以后,袁先生并没和租客有过多的交集。
眼看租期就要到了,但租客陈某却不断不露面,既不说交房,也不提续租。
袁先生的爱人屡次联络陈某,可听凭怎么打德律风都联络不上了陈某。他们不大白那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租仍是不租说一声也用不着躲着吧。
为了一探事实,袁先生和爱人来到了自家房子,可是用钥匙却打不开门锁,认真一看,本来的门锁被换掉了。
他们又找到邻人探听,邻人都说,房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人住了。
袁先生慌了,当初因为相信租客,租房的用处他们都没有多问一句。只晓得陈某是独身,到如今也不晓得陈某到底是上班族,仍是做生意。
于是袁先生只好拨打了报警德律风,在民警的见证下,那才翻开了房门。
房间内倒还整洁,但确实不像住过人。房子里堆满了几十个箱子,也不晓得里面拆的是什么,有一辆自行车,还有良多的桌子和塑料凳,还有一些册本,看房间里的尘埃似乎很久没有人来过了。
房子已经到期,固然陈某不欠房租,但是留下的那些物品却难住了袁先生。
扔又不得,万一陈某回来找他们要他们也无法交代,假设任由那些物品放在那里,就无法再把房子租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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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定见他们在等一等,因为房子里面的物品所有权回承租人所有,而当初在签定租房协议的时候,协议中并没有明白约定若何处置。
所以,未经陈某的附和,袁先生是不克不及随意处置那些物品的。说不定租客有事在外埠,或者有事不便利联络。
因为租客的那些物品确实欠好处置,他们只好等陈某回来。但是一等就是两个多月过往了,陈某不断没有露面儿,也联络不到她。
后来,袁先生通过领会,找到了陈某的父亲,他和爱人也曾找过白叟屡次,第一次白叟认可了是陈某的父亲。
袁先生期看白叟将女儿放在出租屋的所有物品移出来,再把两个月的租金交上。白叟听后立即翻脸,称她的事本身管不了。
后来他们再往找白叟,白叟就说话很难听,不肯再见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也回绝答复,还把他们赶了出来。
无法之下,袁先生再次来到白叟工做的处所,期看能和白叟协商,将他女儿的工具移走,但是白叟对此十分的排斥,而且说不要打扰他的生活。
袁先生的爱人不竭的求白叟,不克不及对本身的女儿听任不管,期看他能体谅房东,将工具从出租屋移走,此次白叟差点打人。
最初颠末民警劝解,白叟才附和将女儿的物品拉走。袁先生也退了一步,只要白叟将工具拿走,他们不再收取费用,和追查其他责任。
一、租赁到期后,租客没有续租,又占据出租房,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主动去除,此时房东与租客之间已经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客处于占用别人房屋行为,需要承担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本案中,陈某固然交齐了一年的租金,但期满后既没有通知房东续租,也没有移走,其所属物品不断留置出租屋内。
根据以上法令律例,假设陈某未及时提出陆续租用的情状下,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那么陈某的行为即属违约行为。
2、《民典法》第五百五十七公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陆续履行、摘取弥补办法或者补偿缺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本案中,陈某除了应当付出承租期满后,过期利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付出袁先生违约金。
别的,假设陈某因违约行为,给袁先生形成了经济缺失,而那些缺失早已超越违约金的,袁先生还能够要求陈某赐与补偿。
二、假设租赁到期,租客的工具没有拿走,又不续交房租的情状下,房东有权处置那些物品吗?
1、因租客过期不交房租,颠末催告后仍是未在期限内付出的,房东能够去除合同并要求租客移走,租客未移走的,房东能够清理租客工具。
值得重视的是,假设因房东腾空房间对贵重物品形成缺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本案中,因为两边签定的租房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前述问题,袁先生可依留置权处置。
2、也就是说,袁先生能够在第三人见证下翻开门锁,将陈某留置在出租房内的物品放置一处或移离后存管,等陈某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最末,陈某的父亲附和将女儿留置的工具移走,袁先生也舍弃了过期的租赁费。
租房到期后租客却不见了,关于租客留置在出租房内的物品,你觉得该若何处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