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法:避免父母过度干涉子女婚恋生活 子女受胁迫成婚可恳求撤销婚姻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 王俊 练习生 骆婷 北京报导
3月1日,继2020年和2022年发布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鼎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典型民事案例之后,更高法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涉及英烈庇护、好心劝戒、尊老爱幼、婚姻自在、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个方面,此中包罗庇护婚姻自在的典型案例。更高法指出,子女受父母胁迫成婚可恳求依法撤销婚姻,避免父母过度干涉子女婚恋生活,规定行为鸿沟。
母亲以死逼婚 婚后女儿恳求撤销婚姻关系
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放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前提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十分期看周某与付某缔成婚姻。在周某明白回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埠工做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达如周某不附和该亲事就将其赶落发门。周某恐惧家庭关系分裂,又担忧母亲觅短见,不能不与付某注销成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时间里,两边并未成立夫妻豪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禁绝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屡次争吵并发作肢体抵触。周某诉至人民法院,恳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成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撤销婚姻。”成婚应当是男女两边完全自愿的行为,制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制止任何组织或者小我加以干预。在周某屡次明白提出不情愿和付某爱情、成婚的情状下,周某母亲仍以将周某赶落发门、“死给周某看”等做为要挟,招致周某在违犯自在意志的情状下与付某成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严峻干预了周某的婚姻自在,其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契合法令规定,为庇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自在、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罢休时应罢休”
更高法在评述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母亲要求女儿按本身的意愿组建家庭,固然本意是期看女儿能有一个幸福的回宿,但以死相逼,胁迫女儿与相亲对象成婚,不只没有让女儿获得如期的幸福,反而给女儿带来痛苦和失看。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罢休时应罢休”,能够做好顾问但不克不及代做定夺、强行干涉,不然不单会损害子女的婚姻自在、损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也会违背法令规定。
本案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既庇护了周某小我的合法权益,也向整个社会传达了婚姻自在的理念,有利于倡导独立、自主的婚姻看和自在、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