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矢口承认口头约定 消协搀扶帮助重造协议
矢口承认口头约定
消协搀扶帮助重造协议
【案情简介】
近日,仁化县消委会与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胜利调和一路家居门窗的消费赞扬案,搀扶帮助消费者与商家从头造定书面协议,最末两边按书面协议履行约定。
【处置过程及成果】
【案例评析】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报酬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令规定或者当事人两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根据合同标的总额的必然比例(不超越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仁化县消委会在此提醒广阔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或承受办事时,定见要和商家签定书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的根据,以防呈现类似的商家反悔矢口承认口头约定,本身维权困难的情状。
来源: 县市场监视治理局 县消委会
编纂: 张思敏校对:凌莹
责编:蔡权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