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收到船山文泽投资治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泽投资”)、船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泽投资”)及船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泽投资”)的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文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68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23%;聚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35%;明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40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22%。截行本通知布告日,上述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数通过非交易过户的体例注销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别离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注销确认书》,详细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的根本情状
(一)船山文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船山聚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三)船山明泽非交易过户明细
以上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所有股份性量均为无前提限售股份。
二、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变更情状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部门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部门变成间接持有,详细情状如下:
三、其他相关阐明
(一)现实掌握人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动作人吴兴杰、方雯雯在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做出如下许诺:
1、自奥普家居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让渡或者拜托别人治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按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做响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持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做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停止比力),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按期限主动耽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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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述持股锁按期(包罗耽误的锁按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让渡的股份不超越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让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及股东文泽投资许诺:
1、自奥普家居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让渡或者拜托别人治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按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做响应调整)。
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持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做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停止比力),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按期限主动耽误六个月。
(三) 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招致公司掌握权发作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构造和继续运营。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将严厉遵守各自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许诺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治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有关法令律例、部分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文泽投资);
2.《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聚泽投资);
3.《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明泽投资);
4.《船山文泽投资治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5.《船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6.《船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通知布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