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知布告内容实在、准确和完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
中伟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贵州大龙谦桓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桓商业”)及贵州大龙鼎润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润商业”)的通知,谦桓商业持有的公司5,052,714股无限售畅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534%)及鼎润商业持有的公司4,430,933股无限售畅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607%)均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体例注销至响应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经打点完毕,并获得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详细情状如下:
一、谦桓商业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鼎润商业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三、其他相关阐明
(一)公司现实掌握人、董事、高级治理人员邓伟明以及现实掌握人近亲属、董事、高级治理人员陶吴在《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阐明书》中做出如下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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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许诺人担任董事或发行人高级治理人员去职后6个月内,不让渡或者拜托别人治理本许诺人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门股份。
2.自锁按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许诺人通过任何路子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假设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许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按期限主动耽误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作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分关于上述股份锁按期限安放有不附和见,附和根据监管部分的定见对上述锁按期安放停止修订并予以施行。
本许诺人将遵守上述许诺,若本许诺人违背上述许诺的,本许诺人让渡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回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许诺人付出的酬劳和本许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曲至本许诺人将因违背许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报酬行。”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财政总监墨宗元在《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阐明书》中做出如下许诺:
“1.自觉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许诺人去职后6个月内,不让渡或者拜托别人治理本许诺人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门股份。
2.自锁按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许诺人通过任何路子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假设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许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按期限主动耽误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作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分关于上述股份锁按期限安放有不附和见,附和根据监管部分的定见对上述锁按期安放停止修订并予以施行。
本许诺人将遵守上述许诺,若本许诺人违背上述许诺的,本许诺人让渡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回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许诺人付出的酬劳和本许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曲至本许诺人将因违背许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报酬行。”
(三)公司监事贺启中、黄星、曾高军、王一乔在《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阐明书》中做出如下许诺:
“1.自觉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许诺人去职后6个月内,不让渡或者拜托别人治理本许诺人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门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分关于上述股份锁按期限安放有不附和见,附和根据监管部分的定见对上述锁按期安放停止修订并予以施行。
本许诺人将遵守上述许诺,若本许诺人违背上述许诺的,本许诺人让渡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回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许诺人付出的酬劳和本许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曲至本许诺人将因违背许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报酬行。”
(四)本次证券过进方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邓伟明、董事兼资深副总裁陶吴、董事会秘书廖恒星、财政总监墨宗元、监事会主席贺启中、监事黄星、监事曾高军、监事王一乔将严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相关法令、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及标准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招致公司掌握权发作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构造和继续运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谦桓商业);
2.《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注销确认书》(鼎润商业);
3.《贵州大龙谦桓商业有限公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4.《贵州大龙鼎润商业有限公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通知布告。
中伟新素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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