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别看他只要一字之差,但是此中的区别可大了。今天家问律师就带各人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那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认实看完,相信会有收获。
一、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供给劳务一方在必然或者不特定的期间内,承受需求方的安放,供给响应劳务,并由需求方给付酬劳的权力义务关系。
二、 两者的区别
(一) 主体差别
劳动关系的两边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元,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能够是多种形式,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主体;能够是法人与天然人之间,也能够是法人与法人之间。
(二) 主体两边的从属性差别
简单来讲就是劳动关系顶用人单元和劳动者之间属于上下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劳动者需要承受用人单元的治理,遵守单元的规章轨制,从命指导安放;而在劳务关系中,两边属于平等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只对工做内容停止约定,我能够只干你那一家,也能够同时干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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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体之间的待遇差别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能获得工资酬劳之外,用人单元还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供给响应的福利待遇等;而在劳务关系中,供给劳务的一方只能获得劳动酬劳,此外,成立劳务关系时,能够不消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亦可。
在那里涉及到一个关于工伤补偿的认定,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元依法为劳动者打点社保,劳动者在工做期间遭到损害时能够停止工伤认定,走工伤补偿;但是在劳务关系中,因为用人者不负对供给劳务者打点社保的法定义务,若供给劳务者在供给劳务过程中遭到损害,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要求人身损害补偿。
(四) 两边承担的法令责任与适用法令差别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中,法令强逼规定用人单元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设立工资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平安与卫生等强逼性义务;而劳动者做为用人单元的一员,在以用人单元的名义开展工做时,因过错产生的法令责任由用人单元承担。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律例相关规定,但一般而言劳务关系十分尊重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达,当事人能够基于合同自在原则,对合同条目停止协商。假设情愿,两边约定一天干18个小时也不违背法令规定。
(五) 周济路子、庇护时效差别
因劳动关系发作的争议,应领先颠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若对仲裁成果不平,能够在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未经仲裁不得提告状讼,一般来讲劳动关系的庇护时效为一年。
而劳务关系纠纷不需要颠末仲裁能够间接提出诉讼,庇护时效一般为三年。
在现实生活中,有良多企业在签定用工协议时用劳务协议取代劳动合同,以便减轻企业压力。但现实上并非签定了劳务协议就必然认定为是劳务关系,最次要仍是需要看两边能否契合劳动用工的特征。假设契合,照旧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