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理寺到底是个什么机构?权利事实有多大?和刑部有什么关系
我们看唐宋影视剧的时候,可能经常会听到如许一个机构——大理寺,好比在狄仁杰里面屡次呈现-相关的影视剧,因为狄仁杰曾经在大理寺任职。那么,我们猎奇的是,那座大理寺事实是一个如何的机构?功率有多大?
唐代大理寺是唐代更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心司法权。次要职责有二:一是审理中心和京师被判刑以上的案件;二是对刑部移送的死刑疑难案件停止复审或再审。
《大唐六典·大理寺》记:“大理卿之职,主管国度破狱细刑,以五听法看其情。听其言。三思尽量,一为应。”清明慎重,疑心进狱,二是对不起,冤枉受罚,三是公允,严惩。至刑部,置于中书、门下。”
除上述本能机能外,大理寺还将参与立法。大理寺官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参与法令律例的造定和修改。同时,大理寺还负责治理监狱。
唐代大理寺的更高官员喊大理寺侍郎,从三品起掌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务。简单来说,大理寺相当于如今的更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大臣相当于现代更高人民法院的院长。
大理司卿手下,有两小我,少卿,是副族长,来自四品。大理程有6名成员,次要职责是评判。六品起,负责审讯庙务和刑罚轻重。大理政有两人,从五年级起头,次要职责是审查大理政的审讯,并根据刑法讨论惩罚的轻重。
展开全文
此外,还有掌管大理寺印章的主簿等一些详细的施行人员,凡有功赦罪的官员,都注销在册。狱政,负责指导狱史和治理犯人。大理思知,来自六品,次要负责使节的监禁和判刑,以及参与大理寺的一些疑难案件。当然,还有其他职位。
总之,整个大理寺就有三百多人。干部职责明白,分工明白,运转有序。
那么,大理寺从何而来?
它自古以来就存在。其其实我国汗青上,很早就有主管刑法的官职,只是喊法差别罢了。秦汉沿用廷尉之名。
廷尉是秦汉九大臣之一,也是廷尉寺的主宰。官衔两千石,手下有廷尉正、廷尉简、廷尉平,都是司官。北齐以后,亭尉正式改名为大理,不断沿用到明清。也就是说,从北齐起头,古代更高司法官员和司法机关被正式认定为大理寺侍郎和大理寺。
详细到唐代,大理寺的名称也有所改动。如唐高宗隆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祥兴寺,光斋元年(公元684年)改为思兴寺,唐高宗元年改称思兴寺。神龙寺(公元684年),改名为星星寺。705)改名大理寺。
必定有人很猎奇,为什么喊“大理寺”呢?
据《甜石星经》上的记载:“大历二星在宫门内,主掌狱务”。
《玩象玩占》说:“大理二星在门的左侧,靠近印德。”因而,主管狱政的官员也有“大理”之说。《韩非子》中又说:“李也,狱官。于氏姓史,夏号大理,周号大司口。”
《理》在《韩非子·解老》中的阐明是:“凡有理者,分方圆、短长、粗、弱,故物以理然后见。”而汉代九清的办公地址也称其为“寺院”。
故名“大理寺”。
大理寺与唐代刑部有什么关系?
刑部是行政机关,大理寺是司法机关。刑部为六部之一。主管法令、刑法、诸侯、审议国度禁令。次要负责审查法庭法令,审查各地及大理寺送刑部的案件,并间接负责审理京畿地域刑级以上案件。属刑部督官、比部、司门四司。
至于大唐,大理寺刑部以上的案件,大唐刑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复审。
乍一看,刑部的权利似乎比大理寺还要大。实的是如许吗?其实不实地。
固然刑部对大理寺的审理有复核权,但不代表刑部能够完全决定大理寺的审理,因为假设刑部不附和大理寺的审理,不是一种否决权,而是发还重审,最末的决定权仍是在皇帝手里。
同时,大理寺还能够对刑部移送处所的疑难案件和死刑案件停止复审或重审,在必然水平上对刑部起到了约束感化。
因而,大理寺与刑部现实上是一种彼此造约、彼此监视、各司其职的关系。
在唐代,每当审理大案时,大理寺、御史台、刑部三司。刑部尚书庆徽、中丞御史配合审理此案,称“大三司”,又称“三联审”。若由大理四知或居士、御史、刑部郎官配合评判,则称为小三司。
御史是古代的监察机关。
从秦汉到明清,中心的监察官员,无论是什么级别,都被称为御史,历来没有改正名字。唐朝沿用前造,国度更高监察机关也称御史台。更高官为御史医生,一人,三品。《新唐书·百官志》说:“医生执刑律,以正官之功”,《唐会要·御史台》说:“朝廷规律定,百校乱。”到了唐代,特殊是太宗年间,各类轨制完美,司法机关的本能机能和人选也很重要。
据《唐会要·大理寺》记载,唐太宗曾对手下说:“大理之职,全凭人命,此官须慎选。”
但是,安史之乱之后,各类轨制都被毁坏了。再加上封建城镇割据、宦官擅权,唐朝政府的各个机构已经无法一般运做,做为司法机关的大理寺也不破例。唐朝中后期,大理寺官员无法一般履行职责,地位下降,不受重视。在必然水平上,也能反映出大唐集权的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