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罚200万元!海南发布“十一条禁令”
2月1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领会到,海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省教导厅日前发布标准教导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标准我省教导收费行为,在本年春季开学期间,对各高档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做出11条提醒告诫,要求做到“十一条严禁”。
提醒告诫书指出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逼或变相强逼学生购置平板电脑或教导APP。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违犯学生意愿强逼参与课后办事。
严禁中小学校将按国度和当地区课程变革要求安放的教导教学活动、教学治理范畴内的事项纳进办事性收费和代收省事项。
严厉标准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拜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私行设立办事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登科挂钩的赞助费或捐帮助膏火等。
严禁中小学校强逼或者表示学生及家长购置指定的教辅软件或材料。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膏火、住宿费,膏火、住宿费收费原则必需实行“老生老办法、重生新办法”。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协做办学者通过各类体例从膏火收进等办学收益中获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富)或通过联系关系交易、联系关系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严禁民办通俗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法式私行进步收费原则。
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分可依法施行以下行政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规定,对不施行政府批示价、政府订价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告诫书强调,各学校要认实比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标准教导收费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分和教导部分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导收费行为的监视查抄,紧盯群寡赞扬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发现一路查处一路,一经查实,从重惩罚;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立功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海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省教导厅表达,欢送广阔群寡积极监视,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德律风和教导部分举报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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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 APP记者 徐明锋
编纂:陈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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