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带的榴莲被衢州火车站拘留!竟当场食完!
旅客带的榴莲被衢州火车站拘留!竟当场食完!
日前,衢州的李密斯照顾了一个榴莲到衢州火车站乘车,不意在过安检时被安检员查出,并被告知榴莲有气息未便照顾乘坐高铁,谁知李密斯随后竟借来了东西现场将榴莲切开并全数食光!
看到那个动静良多网友量疑:
有网友说,榴莲在没有裂开前是没有几味道的,图片中的榴莲仍是绿色的,明显的没有裂开,那就是安检员有意刁难!目标就是想乘客不要丢给她们了!那安检员就是没程度!
还有网友曝光本身之前在广西出差有一次榴莲被工做人员食了。思疑那些被拘留下来的工具最初都是被工做人员拿回家食了。
还有网友更心爱,间接调侃阿姨是个大白人,甘愿撑死本身也不把榴莲留给你们那群工做人员。
量疑二:铁道部部的规定是不克不及把有气息的榴莲带上车,没有气息的能够带,而工做人员一棍子打死,只如果榴莲都不成以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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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铁路进站乘车制止和限造照顾物品的通知布告》此中有一条,(有恶臭、有异味)不克不及带上火车,例如榴莲,海鲜等。。
看到那个规定,不能不吐槽一下,自己那个条目的问题就很大。
成熟的榴莲才会有恶臭味,而青的没有成熟的只要一种悄悄的小草味道。显然那条规定把所有的榴莲都定性为臭的,那是不合理的,因为自己造定那一条的目标就是不让气息影响到其他旅客,既然是没有气息的榴莲,为何不成以带上火车呢?
关于有些网友说那是一种霸王条目,能否霸王条目暂且不谈,至少我认为是一个有破绽的规定。
有网友说:也许铁道部自己就是有意给了一个含糊其词的规定,让安检人员在施行的时候酌恋人性化施行,那么就不成制止的呈现网友讲的另一个问题,假设安检以丈规定,能扣就扣,哪里还有人道化和酌情呢?
我当然是不相信安检为了点蝇头小利有意为难旅客,但事实上确实有良多旅客被那些有些不合理的规定难为住了。我想旅客李阿姨在候车厅食下整个榴莲也是对那种规定的无法和无声的抗议了把!
归正你规定上写了榴莲不克不及带。不管它是香的仍是臭的。
突然想起如下对话
A问:为什么扣我榴莲
B:按规定榴莲不克不及带上火车。
A:为什么不让带?
B:因为,榴莲有恶臭味。
A:闻闻我的榴莲有恶臭吗?我的是生的,并且没有翻开。
B:确实没有恶臭味。
A:那为什么还不让我带上车。
B:因为你的榴莲没有恶臭味,而规定上说榴莲都是有恶臭味的,你违背了那一条,禁绝上!
铁道部的规定能否需要更详细一点呢?好比定见写成:有恶臭气息的榴莲制止带上车,未成熟的没有明显恶臭气息的除外,别的旅客有密封设备包管气息不过漏的除外,我想如许的修改的话是不是更合理呢?更人道化呢?如许即到达了不影响其他旅客的同时又让老苍生感触感染到了温热。
旅客带的榴莲被衢州火车站拘留!竟当场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