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云集 共商《商标法》第五次修订“新老”问题
来源 | 上海交通大学常识产权与合作法研究院
编纂|Moker
2023年2月19日,《商标法》修订问题研讨会在线上顺利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收集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简称网信法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常识产权与合作法研究院、上海市徐汇公证处配合主办。学术界的专家代表齐聚会议,围绕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定位、重点条则和学术预备中的问题停止了深度交换,在梳理“新老”问题的同时,为第五次修订工做供给了有益的撑持。
出席会议的嘉宾(根据发言挨次)包罗上海交通大学讲席传授、常识产权与合作法研究院院长 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刘维,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王杰,苏州大学传授 董炳和,清华大学副传授 冯术杰,西南政法大学传授 黄汇,中国人民大学传授 李琛,南京大学传授 吕炳斌,武汉大学传授 宁立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传授 王承平,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曹博,同济大学传授 许春明,华东政法大学传授 王艳芳,吉林大学传授 王国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传授 袁实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张鹏,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高级参谋 钟喊。本次会议对全国高校常识产权与合作法专业的学生开放,一百余论理学生全程旁听。
01
大旨发言环节
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刘维主持,上海交通大学讲席传授、常识产权与合作法研究院院长 孔祥俊对本次会议停止大旨发言。
儒教授对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颁发了观点。
第一,本次修订的定位问题,即商标法能否要改成商标与品牌法问题。他提出本次修法对品牌的内容新增较多,能否会使得商标法构造上有所革新,成为商标和品牌法,值得根究。
第二,商标法若何来构建系统、若何来停止系统化问题。他认为,理论研究能够有抱负形态,但法令修订应当以现有的法令为根底,有时很难另起炉灶,停止系统上的彻底革新。因而,他认为需要切磋若何围绕商标权停止系统构造的问题。
第三,若何来界定好商标权和行政权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收罗定见稿中大量条目都涉及行政法式以及行政权,会明显加强行政权利。在那种在情状下,若何理清商标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十分重要。
第四,修订草案里面也涉及到良多法令标准性、政策性、工做性内容,那些内容放进法令傍边能否恰当,值得研究。
除此之外,儒教授还提出实体性轨制设想的科学性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02
上半场大旨分享
本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王杰主持。
展开全文
苏州大学传授 董炳和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利用企图做为商标注册前提之思辨》。董传授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方面,关于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的“不以利用为目标”到收罗定见稿的第五条关于“许诺利用”那一文本表述上的改变。他认为现行《商标法》第四条“不以利用为目标”的规定其实不安妥。从商标局商标审查实务来看,因为“利用”是发作在商标注册之后,商标局审查商标能否应予核准注册时无法预判未来商标能否会被利用,进而无法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是不以利用为目标。董传授认为收罗定见稿第五条比拟于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虽有朝上进步,但仍然存在良多问题。例如许诺利用的时间,假设是在核准注册之前,那么意味着把利用做为商标注册的前提;假设在注册之后,就与现行《商标法》第四条无异,因为在申请注册之时许诺在注册之后要利用,即等同于注册是以利用为目标。
第二方面,关于我国能否借鉴美国做法,把“企图利用”做为申请的一个前提,加强在注册后利用的治理。董传授认为需要存眷美国商标法的特有轨制和中国的区别。其一是美国商标法是基于通俗法的传统,涉及什么人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即便用产生权力的问题。其二是美国实行特有的联邦造。最初,董传授还指出,在美国商标法上,企图利用的申请仅做为一个被专利商标局PTO承受的前提,和能否最末可以核准注册无关。因而,美国的商标法上,只要没有利用过,就必然不会被核准注册,不存在对利用企图的审查。
第三方面,关于收罗定见稿第六十一条 “阐明商标利用情状”的规定。董传授认为,该条从文本上看似乎适用于所有的注册商标。一方面,那会增加那些注册前已经利用的商标在注册后的不合理承担。另一方面,关于注册前未利用的商标,也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和“撤三”的关系问题,在现存“撤三”轨制下,规定注册之日起满5年提交利用的阐明的需要性值得商榷;二是与第四十四条 “违背第四条的情形随时能够宣告无效”的规定的关系问题。董传授认为第六十一条假设只适用于那些注册前未利用而在申请的时候许诺利用的商标,那么比拟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效劳其实是有所弱化。
清华大学副传授 冯术杰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商标的定义与构成元素条目评析》。他次要针对修改定见稿第四条关于商标的定义构成元素条目提出以下观点:
起首,在构造方面,应当将商品商标、办事商标的分类回进第四条的第二段,第一段仅规定商标的定义和商标的构成元素,使条则构造更具有层次性。
其次,在本色方面,关于商标的定义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识别”和“区分”存在语义反复,应当删往其一。二是“来源”一词无法准确表达商标的识别功用,能够考虑改为“识别商品或办事供给者的标记”。三是关于“可以”和“用以”,定见将“用以”删往。因为“可以”是从客看上来评判标记能否具有识别功用,而“用以”是从商标的利用者或者申请者的角度动身,表达目标或用处。关于商标的定义应该更强调客看上的识别感化,而不是主看上的企图。
第三,关于商标的构成元素。冯传授定见摘取TRIPS协议第十五条所容许的更低限度的做法,把可视性标记酿成开放性的规定,规定任何可视性标记、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组合均能够做为商标申请注册。
最初,关于商标能否需要引进定义,以及引进定义对商标法整体的系统,及其与反不合理合作法的关系,都值得根究。整体而言,商标法假设引进了商标的定义,对商标法之内需要更多从广义上的商标的角度来对待商标,把其他各类型的标记放在广义商标之下。但在反不合理合作法的角度,就有狭义的商标和其他类型标记平行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好协调。对定义停止阐明和适用的时候,应当重视系统化。
西南政法大学传授 黄汇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中国商标法修改的几个根本问题》。他次要论述了以下四个看点:
第一,中国商标法的修改要回回重要的办法论立场,即商标法要回到合作法属性上。假设漠视其合作法属性,良多问题无法自圆其说,也倒霉于商标法做为我国施行立异驱动的主战场之一,鞭策我们国度经济开展的转型。因而《商标法》第一条中要把“庇护公允合作的市场次序”写进。
第二,商标法要强调利益平衡的根本构造,除了存眷商标权庇护那一维度,还需要存眷和商标权庇护相对应的一系列轨制,包罗权力限造轨制,合理利用、制止权力滥用、专有权范畴的界定等等,从而在立法构造上足够展示商标法是一部平衡法。
第三,商标法的修改应当促进市场经济的宽大性开展。宽大性开展强调整个开展的协调性和经济社会成本的可控性。例如目前注册轨制的变革,良多国度都有并存注册轨制,我国在司法理论中已经承认并存利用的情状下,仍然高度强调谁先申请,谁享有商标专有权。针对默认利用轨制、在先利用的未注册商标与在后利用的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草案中均没有本色性回应。那些场景很大水平上强调宽大性开展的重要性。
第四,目前商标法的变革与反不合理合作法之间的轨制协同不敷。反不合理合作法供给周济需要商标法赐与轨制开放的接口。通过接口,在有效庇护商标公用权的同时有效规造滥用行为。那种轨制协同需要在商标法中做出有效安放。
中国人民大学传授 李琛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立法效果评估与商标法的修订》,她认为立法的设想应当是成果导向的,针对修订草案定见稿的次要问题,提出了几个效果评估的参考目标。
第一,交换效果,即立法对法令配合体交换的影响。她特殊指出了两个方面。一是法教义学上的效果。好的立法应当与既有的法学概念与理论系统兼容,而不克不及成为法教义学自圆其说的障碍。例如,“商标品牌”之类的表述不契合商标法的概念系统,定见稿第九章之类的政策性标准也和商标法的财富法属性不合。另一方面是国际交换的效果。例如可译性。更为重要的是,商标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开展标的目的的信号,引进过多的治理性标准,可能会引起误读。
第二,阐明效果,即立法对阐明难度的影响。有三个较为重要的察看角度:1、弹不弹,便是否要连结弹性。立法要在可为之处尽量有所做为,能规定清晰,则尽量规定清晰。商标的表示形式是有限的,没有响应的审查手段时,也不成能容许新类型商标的注册。因而,关于可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定义,没有需要引进“其他要素”的弹性规定。2、列不列,便是否要在立法中明白地单列。零丁列举的条目应当包管实晰度,使其在适用效果上优于弹性条目。假设单列的条目含义模糊,适用时将难以区分该条目与其他单列条目、该条目与弹性条目。例如,“商标的价值”、“重要传统文化符号名称”如许的零丁列举,起不到了了的效果,反而会增加阐明难度。3、分不分,如非需要,应当尽量不要增加区分的使命。例如,把驰誉商标分为“相关公家熟知”和“广阔公家熟知”;把“重要传统文化符号”和“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区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和“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区分,城市加大阐明成本。
第三,施行成本。应当考虑立法目标与代价之间的平衡。很重要的一点是:法令应当管“一般”仍是管“破例”?例如,大大都注册人是好心的,他们在市场驱动下期看通过利用让商标增值。好心是“一般”,只要标准做为“破例”的歹意注册即可。而定见稿第61条为所有的注册人都设定了“阐明商标利用情状”的义务,那一规定增加了企业的承担,酿成了管“一般”。商标法应当鼓舞现实利用,但利用不是义务,而是权力庇护的前提。第21条的“制止反复注册”也有类似的问题。假设大大都情状下反复注册都有合理理由,到底是一般制止、破例容许,仍是一般容许、破例制止?
第四,认知成本。法令的变更会增加认知成本,因而应当制止没必要要的改动,削减公家的认知承担。要做到那一点,立法者应当以法令配合表现有的认知程度为前提。例如,第59条第2款规定的“收集利用属于利用”、第60条的“商标注册人能够本身利用商标”、第72条单列的“在电子商务中利用别人商标构成侵权”早已成为理论与理论的共识,不言自明,无需赘述。
南京大学传授 吕炳斌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商标法修改中的若干概念表述》。吕传授认为,概念是法令系统的根底,在法令系统的构建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商标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稿)中的若干概念表述还有进一步切磋和完美的空间,详细论述以下七点概念问题。
第一,“权益”和“权力”,二者不是“或者”的并列关系,草案中多个条目中有“合法权力或者权益”的表述,定见表述为“合法权益”即可。《商标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稿)拟将现行《商标法》第一条“庇护商标公用权”改成“庇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权力/权益概念的原理来看,是没有需要的。“权益”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商标权是一种明白的权力。因而定见修改那些表述。
第二,商标权和商标公用权。商标法不断以来利用“商标公用权” ,强调了商标是一种排他性利用的权力而不是所有权,值得必定,因而定见新的商标法连结和贯彻那一概念。目前个别条目间接利用“商标权”,固然也能理解,但定见整部法令连结术语的一致性。
第三,“识别和区分”和“区分”。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是“任何可以将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记”,而《商标法修订草案》第四条将商标的定义改为“可以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办事来源的标记”,那是没有需要的,因为识别自己就有区分的意思,修改后的“识别和区分”显得负担,不如连结本来的“区别”一词。
第四,关于商标概念中的“其他要素”。此次拟将现行法令中“等”字修改为“其他要素”,固然能够制止现行法中“等”字的“等内”“等外”的理解不合,但不免使人迷惘:既然立法者晓得有其他要素,为什么不间接写明?所以此条能够间接删除“包罗……”的列举式表达,间接留下前面的定义即可,使得无论是何要素,只要具有区别功用,都可做为商标。至于目前法令中明白列举的几种要素,理论中普及存在,不列举也无妨。
第五,关于“商标的利用”的定义。有两点定见:第一是条则位置,定见将“商标的利用”的概念放到第一章“总则”。第二是“识别”的表述。关于“用于识别商品或者办事来源的行为”,定见将“识别”修改为“区别”,或者与商标的定义条目连结一致,利用定义条目最末摘纳的表述。
第六,违犯公序良俗和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商标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稿)第十四条将“不得违犯公序良俗”新增为商标注册的前提,第十五条沿袭现行法,将“不良影响”的做为禁用条目。“公序良俗”和“不良影响”之间存在很大的穿插。违犯公序良俗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而不得有社会不良影响已经列在禁用标记条目里,在注册前提里从头列举似乎是余外的。
第七,“商标品牌”的合成,在法令上是一个新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推敲。
武汉大学传授 宁立志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对商标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稿)的若干定见》。宁传授针对几个详细的条则论述了定见:
第一条存在语法瑕疵。起首,“其”字指代不明。宁传授定见把“庇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后移到“促使其包管商品和办事量量,庇护商标诺言”后面。第二,那里仅提及社会公共利益,未提及国度利益。在诸如第九、二十二、七十八、八十三条中,二者是同时呈现的,那表白二者存在区别。定见在那方面,第一条与其他条则连结一致。第三,“合法权益”“权力”“利益”三种表述体例产生紊乱,与上位法表述纷歧致,与根本的民事法令表述纷歧致,更好在“利益”前加上“合法”二字。第四,第一条中 “加强商标治理、利用、品牌建立”,三者主体纷歧样,逻辑紊乱。第五,第一条没有提及合作的维度。定见在第一条增加庇护公允合作/合作次序之类的表述,凸显商标做为一种合作东西的素质特征。
第二条存在类似问题。第二款“优化营商情况”,做为政策性的语言能否应当写进法条值得商榷。“鞭策中国产物向中国品牌改变”也存在逻辑问题,因为中国品牌和中国产物不是统一类性量的工具,那个改变的逻辑无从觅觅。
第四条用了嵌套式语句,存在同义语频频的问题,定见把“包罗”删掉,逗号改成句号,一句改成两句。其次是扩展可注册要素范畴的需要性需要慎重考虑。
第九条存在文字表述问题。定见与民法、反不合理合作法连结一致,改为诚信原则那一简称。
第十条第四项提及商标在国内国外的申请及注册情状,定见删除那一项。因为国表里申请注册情状只能证明当事人的商标意识,与商标能否驰誉无太大联络。
第十四条合法权力和权益,二者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罗关系。定见改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益”。类似表述也呈现在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定见一并加以修改。
最初,定见将第九章第九十四条“区域品牌”删除,因为“国度鼓舞推进区域品牌建立……”等表述可能与建立全国同一大市场的标的目的存在抵触,且会涉及公允合作审查的问题。也可考虑将第九章间接删除,因为那一章所规定的都是倡导性、政策性、标语式的语言,将其做为法令中的零丁一章未必安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传授 王承平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系统化: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最次要使命》。王传授次要从“为什么系统化是最次要使命”、“若何实现《商标法》的系统化”、“《商标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稿)》系统化之简评”三个方面展开。
起首,关于“为什么系统化是最次要使命”,他指出,那是因为一方面本色商标法已大致齐全而形式的《商标法》尚很不齐全。详细来说,本色的商标法的立法目标、根本理念、轨制系统、根本框架、各项次要轨制的本色内容已大致就位,而形式上的商标法系统构造名存实亡,详细轨制仍然十分零星而不协调。
其次,关于“若何实现《商标法》的系统化”的问题,王传授认为起首是立法目标与理念需要进一步完美与确立,其次是整体系统构造需要合理化与科学化,出格是总论的瘦身,最初是详细轨制也要进一步系统化和精巧化。
最初是关于收罗定见稿系统化的简评。起首在立法目标与根本理念方面治理色彩过浓,没有考虑到法令本身的持久性、不变性、科学性。那点次要表现在立法目标、商标的利用与治理章、品牌促成章。其次,整体系统构造仍需推敲。便是应当以法式为主框架仍是以实体内容为主框架需要做出准确的抉择。再者,详细轨制的系统化与精巧化仍不达标。
王传授最初结论提出,《商标法》应连结其做为法令的不变性与科学性。《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最重要使命应该是系统化,而非详细轨制的完美与详细问题的处置,后者应该放在商标法系统完美的大目标之下。
03
下半场大旨分享
本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曹博主持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常识产权学院传授 许春明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对商标法第五次修改若干条目修改定见》。许传授从企业和商标代办署理机构视角动身,安身于商标法的可操做性以及不变性,对收罗定见稿提出了几点定见。
第一,禁用条目中增加了第五项“同重要传统文化符号名称及标记不异或者近似的,但经受权的除外”。因为传统文化符号名称及标记往往没有明白的权力人,谁来受权、若何揣度等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操做难度,事实上,那一内容完全能够通过第九项“有其他不良影响”来实现;同时,禁用条目中还增加了“公家晓得的国内地名”。定见区分国内和国外埠名,国内地名以公家熟知为要件,国外埠名以公家晓得为要件。
第二,定见删除第二十六条关于对代办署理机构申请商标的限造。该条目事实上与市场公允合作精神相违犯,代办署理机构假设确有不妥行为,可通过其他条目予以处置,但代办署理机构理应有权处置其他行业、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商标,不克不及因部门代办署理机构歹意囤积商标的“个别”现象就冲击所有代办署理机构的运营开展。同时,定见删除第二十七条中增加的“国务院常识产权行政部分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明显具有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予受理”,该条目与受理环节的形式审查原则相违犯,由此带来两大问题:其一,受理环节能否需要本色审查;其二,不予受理之后欠缺周济路子。
第三,第三十六条中将商标异议期从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没有需要。持久以来,基于三个月的异议期,企业以及代办署理机构已经构成了较为不变的监测轨制、标准和流程,此修改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远远大于所获收益。
第四,关于复审期间问题,虽此次草案未做修改,但不断为企业界所存眷。复审期间的十五日并不是指工做日,其所赐与相关市场主体的预备时间其实不充沛,定见增加时长。
第五,关于第六十一条新增的有关阐明商标利用情状的规定,企业及处所治理部分均认为,该条目不具有可操做性,运行成本较高。
第六,关于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法令责任的问题,间接处以罚款责任过重,定见仅在情节严峻的情状下能够处以罚款。
第七,有关常识产权行政治理机构的设置不妥,第74条不该将行政执法和行政判决别离付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分和常识产权治理部分,定见将行政本能机能付与给某一个行政执法部分。
华东政法大学常识产权学院传授 王艳芳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关于商标法修订的若干根究》。 王传授从商标法的定位、商标权的定位和详细定见三方面展开介绍了其有关商标法修改的若干根究。
起首,关于商标法的定位,根据立法者的阐明,商标法的定位在于,完美产权庇护轨制、加强私权庇护、标准市场主体贸易活动次序;商标法的修改原因在于,商标法不适应理论开展。考虑到法令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本次修法应当强调对私权的庇护,但仍然呈现了大篇幅的治理规定,凸起了行政治理本能机能关于私权和行政治理属性的偏重点不清晰,以致本次草案迷雾重重。
其次,商标法定位的不清晰,天然而然招致商标权定位的不清晰。商标权属一种私权,但目前诸多条则仍带有行政受权治理的色彩。详细而言,其一,第二十七条“发现明显具有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予受理”,存在与第十五条的第九项反复、执法原则不明白、后续司法周济缺失的问题;其二,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能够撤回申请”,理应是当事人的权力,却规定“经审查认为能够撤回的,法式末行”;其三,第四十二条规定“应以被诉决定、裁定做出的事实形态为准”,“对形式变动、通用名称”等若何处置不明白的问题。
最初,王传授论述了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引进商标移转轨制需要与商标获得轨制以及其他轨制相跟尾,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撤销欠缺现实根据,第六十一条阐明商标利用情状承担过重,第六十四条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法令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反复,第七十三条不合理合作行为规定不清、第七十四条申请仲裁引发疑问等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传授 王国柱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商标有意侵权的系统化治理》。
王传授围绕商标有意侵权的系统化治理,从有意侵权的治理体例和商标法庇护对象的契合、我国商标有意侵权治理的规则评析、推进商标有意侵权系统化治理的路子三方面展开。有意损害商标权的行为在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面与过失损害商标权存在差别,故商标有意侵权具有独立治理的价值。商标有意侵权的治理还存在着原则不同一、环节不连接等系统化不敷的短处。
起首,在有意侵权的治理体例和商标法庇护对象的契合方面,王传授介绍了基于有意侵权设置的两个轨制面向:特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加重补偿责任的核心考量因素,以及商标法上“权力”(注册商标公用权)与“权益”(未注册商标)的划分。对损害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行为,应摘一般过错原则,关于损害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应摘较高的过错原则。
其次,关于我国商标有意侵权治理的规则。其一,在商标歹意夺注治理规则方面,收罗定见稿不该将“权力”和“权益”并称,但其对商标歹意夺注行为法令后果的规定具有必然朝上进步意义;其二,在“搀扶帮助侵权”治理规则方面,不该把行为人的主看形态限制为有意,不然会进步搀扶帮助侵权认定的门槛;其三在商标侵权赏罚性补偿轨制方面,收罗定见稿将歹意改为有意值得必定,,不外,商标法还遗留了“歹意夺注”的表述,能否要对“歹意”与“有意”做出区分并阐明,存在疑问。
最初,王传授提出了推进商标有意侵权系统化治理的路子。其一,定见将有意的熟悉因素限制为“明知”,“明知”又能够详细区分为“现实晓得”和“推定晓得”,区分于过失侵权;其二,定见为有意损害商标权益的行为一体设置响应的赏罚性补偿责任,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察看,歹意夺注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也可适用赏罚性补偿责任。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传授 袁实富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制止反复注册商标的合理性及其轨制设想》。
袁传授聚焦于收罗定见稿制止反复注册商标的规定,论述了其合理性及其轨制设想。
起首,袁传授阐发了理论中企业反复注册商标的原因:其一,匹敌撤三,包罗防备性注册、营业退出后避免盗窟、接力式申请等;其二,为申请保驾护航,制止在先权力障碍消弭前申请被驳回;其三,资产治理,梳理注册,查遗补漏;其四,品牌更新而反复注册。
其次,袁传授就制止商标反复注册展开了合理性阐发。制止反复注册商标规则背后存在一标一权理论、节约资本、冲击商标囤积等合理性根底,但在适用时仍产生一些问题:一是不异商标反复注册的认定,能否包罗商标的根本不异,商品不异又若何理解;二是反复注册制止的范畴,“在先申请、已经注册”事实指一种仍是两种情形,在先申请但被驳回的情形又能否需要制止;三是与商标法相关轨制的跟尾,包罗商标审查中行法式、不适用形式变动的反复注册问题、附和登记后的法式轮回以及在先权力可能丧失问题、防备性商标的庇护破例问题。
最初,袁传授提出了对标准商标反复注册的两种计划:一是全面删除,全面标准、冲击歹意夺注已经能够降低反复注册动力,且制止商标反复注册的破例情形过多,揣度困难,增加了审查承担;二是进一步优化轨制,完美前述提及的跟尾问题。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军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关于商标法修改收罗定见稿的条则修改定见》。
杨律师从实务角度动身,颁发了关于收罗定见稿的条则修改定见。其认为:第一,本次修改欠缺同一的立法逻辑和原则,欠缺商标权庇护的系统性;第二,收罗定见稿的表达体例更接近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内容上添加了许多行政行为,可能会招致立法和行政的矛盾;第三,定见商标法基于《民法典》来修订,从而构成标准的法令系统。
针对详细条则,杨律师认为:第一,定见删除第二条中“鞭策中国产物向中国品牌改变”,该表述自己其实不标准,也不容易理解,其所蕴含的政策导向可能会引发境外机构关于平等庇护列国品牌的量疑。第二,定见删除第十条中有关庇护原则以及强/弱庇护的不标准表述;第三,关于驰誉商标认定综合考虑的因素,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需考虑在国内和国外的注册情状,实务中,商标的注册情状是需要起首举证的重要证据,但驰誉商标自己具有地区性,可能在境外并没有注册,成心见修改为“注册情状”而没必要锐意强调国表里,便于个案中乖巧处置。第四,定见删除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的价值”,实务中对商标价值的评估手艺和办法尚不成熟,较难操做,并且完全能够被“商标驰誉的其他因素”所包罗;第五,第二十一条制止反复申请的规定不该过多地干涉注册行为,出格是好心权力人;此外,在第二十六、三十六、六十一条等问题上,杨律师附和许春明传授的看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张鹏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商标受权确权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时与形式变动原则》。
张鹏研究员围绕商标法新增的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阐释了商标受权确权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时与形式变动原则。
修订理由中写明,增加人民法院审理商标受权侵权行政案件不适用形式变动原则。目前理论中,形式变动原则招致商标权不断处于不不变的形态,根源在于我国一审、二审以至再审都要停止事实审,好比在先商标能否无效、被撤销会构成再审事由。而在大陆法系国度行政诉讼法中,一般都以事实审口头争论末行时做为裁判基准的重要时间节点。
收罗定见稿并没有摘取一个确定的时间来确定事实形态,而是以以行政处分时为原则,那种做法非但不克不及处理问题还会引发新问题:其一,注册在先和利用在先之外的其他驳回、异议与无效事由的裁判基准时应若何处置;其二,第24和25条属于相对事由,那两种情状一般认为原则上裁判基准时应为商标申请时而非被诉决定、裁定做出时;其三,行政处分时原则的破例——“明显违背公允原则”中的公允与否是一个裁量余地很大的概念,不该在裁判基准时那种非常不变、需要明白时间节点的规则中利用。
张鹏研究员定见参考行政诉讼法裁判基准时的根本框架,规定律例基准时和事实形态基准时,根据行政诉讼类型来确定基准时,好比撤销之诉城市以行政处分时为裁判基准时,履行之诉根据行政诉讼时为裁判基准时。事实形态基准时区分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停止揣度。最初张鹏研究员唤吁事实审口头争论末行时能够抉择固定在二审口头争论末行时,在该时点停止固定。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高级参谋 钟喊的发言标题问题是 《商标注册前提的系统化》。
钟喊参谋从标准联系关系性角度动身,对收罗定见稿中商标注册前提的系统化问题停止领会读。
起首,钟喊参谋介绍了现行法关于绝对制止注册和相对制止注册前提的规定,比拟之下,收罗定见稿并没有太大区别,独一新增的条目是第二十一条制止反复受权规则。那一系统中,绝对理由、相对理由稠浊在一路,定见调整挨次。
其次,钟喊参谋举例阐了然注册前提系统化的详细表现。第一,关于第十八条的驰誉商标庇护系统,此次修改使得未注册的和已注册驰誉商标都能够获得跨类庇护。此中,第一款没有做出改动,第二款删除了“已注册”的限造,第三款则进步了公家原则为普及公家原则。但较为猜疑的是,既然已经对未注册和注册驰誉商标供给了反淡化意义的跨类庇护,为何又会呈现第三款的超等驰誉商标反淡化庇护,那之间有无笼盖范畴的堆叠,又或者立法者能否仍然期看将“误导公家”阐明为稠浊。即使是为了称心CPTPP的要求,第二款的改动也已足够。第二,关于未注册商标庇护系统,与台湾商标法相比照,第十九、二十三条未注册商标的庇护系统,存在营业地址临近等情状下的适用问题,定见将以上条目合并。第三,关于商标歹意注册的规造系统,第二十二条的修改没有改动现行律例造的范畴,其详细条目设置愈加紊乱,利用了大量的不标准表述。
最初由上海交通大学副传授 刘维对本次研讨会停止总结:商标法修改问题的讨论不只涉及到根底理论的交换,并且提出了良多有关详细条目的修订定见。本次讨论笼盖面普遍,涵盖了商标受权确权条目和商标侵权条目,还有商标法的总体定位、立法效果评估和立法手艺问题,收获颇丰,也看到了收罗定见稿进一步的完美空间。
(文字整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胡欣然、邬若吟、钱程、林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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