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某公司高管与本身同名同姓,冒名诈骗180万获刑10年半
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发现某公司高管与本身同名同姓,一须眉竟动起歪心思,冒名骗取赃款18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那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12月下旬,黄某冒充无锡某公司高管身份,经伴侣介绍前去南通启东某办事部谎称需租用脚手架,以付出押金人民币10万元为诱饵,骗取办事部钢管共计23万余米、扣件52120只。黄某将骗取的钢管、扣件运至浙江湖州卖给单某某,销赃得款人民币180余万元被其挥霍一空。后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钢管、扣件共计价值人民币 292万余元。
期间,办事部屡次提出签定合同,黄某均以在外埠出差、合同丧失等遁词搪塞过往。后来,因恐惧引起办事部思疑,黄某一边向办事部谎称公章近日不便利利用,一边哄骗本身伴侣说做生意需要公司公章,最末以伴侣开的苏州某电梯公司名义与办事部签定了《建筑周转素材租赁合同》。2022年4月,黄某割断与办事部的联络玩起了“失联”。
2022年6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挠获回案。但他仍满口谎话,称本身是一起头是想好好做生意,租赁钢管和扣件用于工程。但调取的监控展现,黄某第一次租赁便将钢管和扣件运至湖州市销赃。面临铁证,黄某在庭上认可了本身停止诈骗的事实。据黄某供述,其诈骗后在酒吧撒钱约二三十万元,180余万元除了付出部门运费外,其它都被其用于食饮玩乐,挥霍一空。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殊浩荡,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功,依法应追查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做出判决,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通信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