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识微课堂】人大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的地位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度权利机关的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更高国度权利机关的构成人员,处所各级人大代表是处所各级国度权利机关的构成人员。全国和处所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宪法和法令付与本级人大的各项权柄,参与行使国度权利。人大代表的那种法令地位和感化,是一切组织和小我必需尊重和庇护的。人大代表的法令地位,是由人民在国度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人大代表地位具有法定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颠末严厉的法令法式,根据法令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法令规定的代表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是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法令付与的,是与代表的法定职务同时存在的。不颠末需要的法令法式,任何组织和小我都不克不及褫夺代表的法定职务。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做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施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施行的代表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就其性量来说,是参与对国度各项事务的治理,参与国度权利的行使。代表施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厉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国度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令付与的严重职责。
人大是国度权利机关,在整个国度政权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做为国度权利机关的构成人员,小我无权零丁行使国度权利,而是集体行使国度权利。换句话说,国度权利机关行使权利,是通过人大代表施行代表职务的集体行为来实现的。那种行为在法令上、政治上的权势巨子性是不克不及摆荡、不成进犯的。人大代表施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受法令庇护的。那差别于代表在日常工做、生活中做为通俗公民的地位,当然人大代表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的法令地位是神圣的、高尚的。
来源:中国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