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识微课堂】人大代表的权力、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力、义务
为了加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任务感,进步代表施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代表法专门对代表的权力和义务做了明白的规定。
代表享有下列权力:(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审议各项议案、陈述和其他议题,颁发定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量询案、撤职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做的定见、责备和定见;(4)参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施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令规定的其他权力。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施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力,同时承担响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表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做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榜样地遵守宪法和法令,守旧国度奥秘,在本身参与的消费、工做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令的施行;(2)定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实审议各项议案、陈述和其他议题,颁发定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做;(3)积极参与闭会期间同一组织的观察、专题调研、执法查抄等履职活动;(4)认实参与履职进修,加强查询拜访研究,不竭进步施行代表职务的才能;(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元和人民群寡连结密切联络,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定见和要求,勤奋为人民办事;(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清廉自律,公允正派,勤奋尽责;(7)法令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权力的行使,都要遵照法定的法式,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理论中,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也有穿插,表现了权力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代表需要处置好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需履行响应的义务。
来源:中国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