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识微课堂】人大代表选举的法令保障
人大代表选举的法令保障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原则、内容和法式,都是法令规定的。整小我大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严厉根据法令规定的内容和法式停止,不克不及怕费事、图省事。任何组织或者小我都不得以任何体例干涉选民或者代表自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依法承受监视。
毁坏选举的行为要遭到法令的造裁。选举律例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毁坏选举,违背治安治理规定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贿选民或者代表,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哄骗或者其他不法手段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关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关于提出要求撤职代表的人停止压制、抨击的。国度工做人员有上述所列第四种行为的,还应当依法赐与行政处分。以上述第一种所列违法行为被选代表的,其被选无效。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毁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毁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查询拜访处置;需要追查法令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置。
在现实选举过程中,要重视避免和及时处置各类毁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操纵宗法权力、恶权力等把持选举。还要重视区别有意违法行为和过失违法行为,不要稠浊选举中的工做失误、思惟熟悉问题与违法行为的边界。要加强民主法造鼓吹教导工做,加强对选举工做的精心组织和监视。
来源:中国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