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识微课堂】代表法对人大代表职务是若何规定的?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职务是若何规定的?
代表法总则对人大代表职务做出了明白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职务都是按照法令规定选举产生。
二是规定人大代表职务的性量和地位,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更高国度权利机关构成人员,处所各级人大代表是处所各级国度权利机关构成人员。
三是规定了人大代表职务的感化,即全国人大和处所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宪法和法令付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权柄,参与行使国度权利。
四是规定了人大代表职务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包罗在人大会议期间若干权力和其他一些保障权力,包罗在人大闭会期间参与活动、榜样地遵守宪法和法令、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元和人民群寡连结密切联络的义务等。
五是规定了人大代表施行职务的内涵,即代表按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做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施行代表职务。国度和社会为代表施行代表职务供给保障。
代表施行代表职务受法令庇护。代表职务不克不及自我舍弃。代表在闭会期间做为公民小我的活动,则不属于施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实行任期造,在其任职期间都有个依法施行代表职务的问题。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小我都要尊重和撑持代表施行代表职务,庇护国度权利机关的权势巨子和感化。
需要阐明的是,代表依法施行代表职务,或者说代表权柄或者权力的行使有三种情状: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如出席会议、表决;一种是部门代表行使的,如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量询、撤职、组织特定问题查询拜访委员会、暂时召集人代会;第三种是代表小我行使的,如审议、询问、持证观察、约见、列席会议、参与特定问题查询拜访委员会以及提出定见、责备和定见等。
来源:中国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