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能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摘取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连系的表决体例,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应晓晨出席会议;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动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零丁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继辉、陈海东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有关法令、行政律例、《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上彀通知布告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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