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摘用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表决体例停止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均契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连系通信体例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悦密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以现场连系通信体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状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联系关系交易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通俗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办署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停止了零丁计票;
3、涉及联系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状:针对议案1,联系关系股东湖北小米长江财产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财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法令、行政律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