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庇护专题|向阳法院案例:亲姐妹不合致父母骨灰六年无法合葬 法院判决:埋葬骨灰系子女配合义务 应予共同!|向阳法苑公家号
本期老年人权益庇护专标题问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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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亲姐妹不合致父母骨灰六年无法合葬 法院判决:埋葬骨灰系子女配合义务 应予共同!
来源:向阳法苑微信公家号,2023年03月29日
出处:民一庭
向阳法院案例:亲姐妹不合致父母骨灰六年无法合葬 法院判决:埋葬骨灰系子女配合义务 应予共同!
因受小妹阻拦,大姐无法将故往的母亲骨灰与父亲合葬。大姐将小妹诉至北京向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妹共同打点母亲骨灰下葬事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妹协助大姐将母亲骨灰埋葬在已购某陵寝双穴墓地。
案情回忆
原告大姐诉称,2011年12月父亲往世,母亲出钱拜托小妹代为购置了此后二老合葬的位于某陵寝的双穴墓地。2016年6月母亲往世后,小妹以与大姐有遗产纠纷为由回绝母亲骨灰下葬。2018年姐妹俩就遗产朋分问题诉讼到法院,遗产处置完成后,因为小妹回绝供给泉台购置合同(协议)和安顿证,母亲的骨灰照旧无法和父亲合葬。
展开全文
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小妹未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埋葬权是指死者之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遗体或骨灰以埋葬的体例停止处置的权力,应属民法典所规定的人格权范围的权力。近亲属与死者间的特定人伦关系决定了该权力由近亲属平等地配合享有。需要重视的是,对死者近亲属而言,埋葬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特殊身份的排他性权力;也是基于伦理、道德应尽的带有身份性的义务,不克不及肆意舍弃或让渡。本案中,原告、被告的母亲往世后,对母亲骨灰及时依死者生前愿看和风俗习惯停止埋葬,是所有子女应尽之义务。本案中,原告述称原、被告之母购置了双穴墓地,其提交的墓地照片、聊天笔录截图已构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父母该墓地的存在,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应视为舍弃了量证及抗辩的权力,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摘信。现无证据表白死者生前对埋葬于该墓地有异议,原、被告应当互相共同,及时为死者停止埋葬。被告拒不协助原告将母亲骨灰停止埋葬的行为,违背了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埋葬义务,也与一般社会道德有悖。
原告在庭审中陈说购置墓地的响应合同系被告打点签定。法院认为,被告虽持有响应合同及安顿证,但被告不因签定合同而享有肆意处分埋葬事宜的权力,埋葬骨灰系子女配合之义务,不因义务人小我意愿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现被告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其以现实动作回绝履行共同埋葬之义务,法院不予撑持,其应当共同原告打点埋葬相关事宜,包罗但不限于出示合同、出示安顿证等。
裁判成果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小妹协助原告大姐将母亲骨灰埋葬于某陵寝双穴墓地中。
一审讯决做出后,小妹怠于履行,大姐向法院申请强逼施行,向阳法院施行法官要求陵寝治理方协助原告大姐打点下葬相关事宜。
目前,白叟合葬事宜已经打点完毕。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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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材料:家事诉讼法式立法及完美相关材料、继续法修改专家定见稿及争喊专题材料、婚姻法司法阐明三施行一周年专题材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阐明(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殊版、夫妻婚内确认财富所有权诉讼问题之切磋材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富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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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庇护专题法令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兴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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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天天不按时分享片子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片子和音乐主题交换互动,丰富法令人的业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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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罗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A-K群)、继续法苑实务交换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1-2群);此外,还有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此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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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群治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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