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治理办法2月5日起试行,事关所有广东退役军人
1月30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治理办法(试行)》施行细则(下称《施行细则》),标准了优待证的造发、利用和办事治理,进一步庇护持证人权益,进步优待办事治理程度。
《施行细则》明白了优待证适用范畴、职责分工、功用,以及申请、审核、造发、补换、收回等法式,并对优待证的监视治理予以明白。
《施行细则》明白了优待证功用,持证人凭广东省发放的优待证可享受国度层面供给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办事,省层面供给的面向我省持证人的优待办事、各地市供给的面向我省持证人的优待办事和社会各界主动供给的优待办事。
在优待证申请法式上,《施行细则》规定优待证原则上由办事对象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书面拜托别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在常住地镇级退役军人办事中心(站)提出申请。
同时,《施行细则》还明白外省户籍的办事对象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前提和退役军人证件丧失、无法证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的处置办法等。
此外,连系广东省现实,《施行细则》规定东莞、中山市镇级退役军人办事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系统流程逐级提交至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再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存案。
《施行细则》自2023年2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记者】马瑞婕
【做者】 马瑞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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