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畴,明白具有表决权差别安放的公司股票初次纳进沪股通前提
上交所官网动静,为了落实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展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畴的共识,继续优化完美互联互通机造,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营业施行办法》相关条目停止修订,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营业施行办法(收罗定见稿)》。现向社会公开收罗定见,定见反应截行时间为2023年2月2日。
本次《施行办法》修订合计新增5条,修订15条,次要内容包罗:
(一)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畴。修改第十七条、第七十条,明白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畴。新增第十八条,明白具有表决权差别安放的公司股票初次纳进沪股通前提。
(二)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调整机造。一是沪股通方面,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新增第二十一条,明白沪股通股票调进机造;新增第二十二条,修改第二十三条,明白沪股通股票调出机造;修改第二十四条,明白沪股通股票调整公布时间。二是港股通方面,修改第七十三条,修改港股通股票调出情状,以涵盖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情形;新增第七十四条,增加关于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市值测算及调整安放的表述。
(三)增加用语定义。在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增加关于股票调整察看日、沪股通股票按期调整生效日等定义。在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明白规则中“察看日前”包罗察看日当日。
(四)其他适应性修改。因为增加了股票调整察看日的概念,为以示区分,一是将原规则中“按期调整察看截行日”改为“ETF按期调整察看日”,涉及条目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和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条;二是将原规则中“察看日”改为“具有差别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初次纳进察看日”,涉及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