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绩履约评判”能够做为评审因素吗?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根究!
在政府摘购项目中,有许多业主和代办署理机构为了察看赐与商的履约才能,会将“功绩履约评判”做为评审因素。不外,将“功绩履约评判”做为评审因素目前也存在着必然的争议。那么,“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到底能不克不及做为评审因素?下面,我们就以一则深圳市的政府摘购案例来与各人分享切磋一下!
案例引出
关键词:政府摘购、功绩、履约评判
政府摘购行判决成果通知布告(深财书〔2022〕807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2002261
二、项目名称:造冷及造热设备庇护与调养
三、相关当事人
赞扬人:深圳市特凌造冷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96号阁林网苑1栋18楼1809号
被赞扬人1: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被赞扬人2: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
四、根本情状
赞扬事项1:赞扬人认为,招标文件在“同类项目体味”及“功绩履约评判情状”两项评审因素中有意将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能热水器从造热设备中拆分出来自成一类,并反复计分,涉嫌以不合理前提,限造和排斥赐与商参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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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扬事项2:赞扬人认为,“同类项目体味”及“功绩履约评判情状”两个评分项的评分原则与摘购项目标详细特征和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涉嫌倾向某企业的项目功绩,限造排斥其他潜在投标赐与商,对其他投标人权益形成损害。
五、判决根据及成果
综合查询拜访和认定情状,赞扬事项1和2欠缺事实根据。
根据《政府摘购量疑和赞扬办法》(财务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赞扬。
六、其他填补事宜
无。
深圳市财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案例阐发:
上述案例中,次要的不合点是在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两个加分项目:
一是同类项目体味,要求投标人供给自 2019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行日(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体味(同类项目体味指造冷设备维保、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器维保、造热设备维保相关功绩),总共得30分。
二是履约情状,要求察看投标人“同类项目体味”履约评判情状,对应同类项目体味内的项目,每个同类项目功绩获得摘购单元履约评判成果为“优或称心”的能够得分,总共为25分。
赞扬赐与商认为“同类项目体味”及“功绩履约评判情状”两个评分项的评分原则与摘购项目标详细特征和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涉嫌倾向某企业的项目功绩,限造排斥其他潜在投标赐与商,对其他投标人权益形成损害。
但是深圳市财务局却认定赐与商的赞扬并没有事实根据,驳回了赞扬。
现实上,履约评判做为招标加分项在工程摘购中经常呈现,梅州市2021年出台的《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推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立项目参建单元开展履约评判的通知》就规定,关于履约评判A级的,本地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做为政府公共工程预选承包商录用,以及在招投标工做中实行资格预审免检和招标时同等前提下择优的根据。
而在《江苏省重点水利根本建立工程从业单元履约信誉治理办法》则规定,履约信誉到达AAA级的,能够在招标中被付与4分。
《政府摘购货物和办事招标投标治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白,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供给货物办事的量量相关,包罗投标报价、手艺或者办事程度、履约才能、售后办事等。
由此而看,在政府摘购办事项目中履约评判也是包管赐与商履约的重要评判目标,是能够做为评审因素的。
当然,就上述案例而言,固然赐与商的赞扬被驳回,但笔者认为该项目标“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做为评审因素仍是存在必然的争议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履约才能评判”。想要综合评判赐与商的履约才能,需要参考国度相关原则,对赐与商的企业合同信誉治理机造、合同业为标准、合同履约情况、社会责任等停止评判。“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只是综合评判赐与商履约才能的此中一项要素,“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其实不能完全表现赐与商整体的履约才能(信誉)。对此,间接将“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做为评审因素察看赐与商的履约才能,存在必然的缺陷。
2、“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可能会对中小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构成区别待遇或者鄙视待遇。该项目中,对赐与商“功绩履约评判情状”的评分细则是:察看投标人“同类项目体味”履约评判情状,对应同类项目体味内的项目,每个同类项目功绩获得摘购单元履约评判成果为“优或称心”的,每供给1个造冷设备维保项目得25分,更高得75分,每供给1个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器维保项目或造热设备维保项目得12.5分,更高得25分。笔者认为该评分项的设置欠合理,根据此评分项,那么功绩项目越多的赐与商得分就越高,那对一些中小企业或新成立不久的企业不敷公允,可能会构成对中小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区别待遇或者鄙视。
(造冷及造热设备庇护与调养项目功绩履约评判情状评分细则)
此外,该项目要求同类项目标“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存在变相要求特定行业功绩的嫌疑。《政府摘购法施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摘购人或者摘购代办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前提对赐与商实行区别待遇或者鄙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功绩、奖项做为加分前提或者中标、成交前提。该项目中要求供给同类项目功绩履约评判成果才气加分,对此,笔者认为那存在变相要求特定行业的功绩,对投标赐与商实行区别待遇或鄙视待遇的嫌疑。
3、各人晓得“功绩履约评判”是由赐与商以往协做过的业主停止评判的,而每个业主对协做过的赐与商“功绩履约评判”都有各自的考量,并没有详细的原则,也就是说赐与商的“功绩履约评判”好坏次要取决于业主的主看立场,即“功绩履约评判”欠缺客看量化。将欠缺客看量化的前提做为评审因素,是不合理的。《政府摘购货物和办事招标投标治理办法》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响应的商务前提和摘购需求对应。
根据以上几点,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将“功绩履约评判情状”做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处所,有变相要求特定行业的功绩及对中小企业或新成立不久的企业实行区别待遇或鄙视待遇的嫌疑。
那么,关于履约方面的评审因素应该若何设置才气完全表现赐与商整体的履约才能,又能包管摘购的公允公允呢?笔者认为,能够引进履约才能评判系统认证做为权衡察看赐与商履约才能的评审根据。
履约才能评判认证,是通过第三方权势巨子认证机构参拍照关国度原则,对企业合同信誉治理机造、合同业为标准、合同履约情况、社会责任等停止评判,针对企业相关项的治理特征和办事特征赐与综合评定,总体共7项58个小项停止客看、细化、量化评审,根据认证规则停止最末的品级评定,获得证书的企业,证明其履约才能评判好,履约更有保障。比拟“功绩履约评判”次要依靠过往业主的主看评判,履约才能评判系统认证则是客看量化,而且更能全面表现赐与商的综合履约才能。
以上就是关于“功绩履约评判”可不成以做为评审因素的根究及切磋了,假设各人对此有差别的观点,欢送点击存眷我们一路切磋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