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狱”之“明史案”
清代文字狱布景
文字狱是世界汗青也是中国汗青上比力稀有的文化恐惧轨制。文字狱固然自古就有,但以清朝顺治年间最为昌隆,尔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进一步被其时的统治者“发扬光大”,其开展轨迹根本贯串了整个清代的250年时间。必然水平上表现出其时满清兵进关后对中原文化的不自信,对汉族人士的思惟提防禁锢之残暴。面临其时活泼的汉族常识分子,要么招抚,要么通过各类手段处处打压。
明史案之颠末
发作在康熙初年的明史案是一路牵扯面广,影响深远的文字狱第一件大案。
工作大致是如许发作的:浙江人庄廷鑨是个盲人(之前是贡生,热爱进修,后因病致盲),但是家庭前提不错,不断想像古代左丘明一样写一部史著传世,但是本身程度也有限,于是从同亲人墨氏手中花大代价购置了一本还没有编撰完成的《明史》。其实,那本书本的实正做者是明朝天启年间的首辅墨国祯(1558年-1632年)。于是乎那位庄先生拿来以后就改成本身的名字,起头在此根底上填补崇祯、南明年间的事。
不外那位庄先生程度也不怎么样,就花钱找十多位名人帮他撰写润饰。总得来说那些人都或多或少有些保留汗青,传世后人的文人心态和责任感,书中尊奉明朝年号,涉及明朝后期的一些史实,包罗一些明朝将领抗击“后金 的事迹,以及清兵进关前的建州女实汗青,那天然是清朝统治者所隐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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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说,就是想通过那本书在后世给本身留名,庄廷鑨出钱,其别人出力,如许往做呢,也能抬高书的身价,进步一下出名度。
不外,庄廷鑨组织编撰的那本书里也有一些名人并没有参与,在后期其父庄允城为了增加此书影响力,也假借好多名人在书中挂名了,招致许多人后来在此案中也因而遭到连累。据说顾炎武其时也被列进书中了,其初意是附和编纂此书的,但后来因为与庄的定见不合就回绝了,他认为庄先生没有不学无术,责备了那种逃名逐利的做法,那让顾炎武在后来躲过一劫。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书还没编撰完成,庄廷鑨就患病死往,其父庄允城为了实现爱子的遗愿,那本书改由他陆续请人代为编撰,又过了几年,那本书末于修编完成,取名为《明史辑略》。为了进步书的影响力,还请了其时前朝退下来的前礼部侍郎李令皙做序。
顺治庚子十七年(1660)冬,在庄允城的筹措下,《明史辑略》开工印造,正式出书。
期间,曾经有查继佐(查慎行的族叔)等人对此书停止过举报,但都被庄允城上下打点给摆平了。
而工作的发作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县令吴之荣引起的。据说吴县令因为贪污陈旧迂腐进狱,后来被保释出来,还四处诈骗,还以那本书有诽谤朝廷为由四处举报,进而欺诈庄老先生。庄老先生陆续上下打点好关系,不睬吴县令那茬。后来,欺诈不成的吴县令又往诈骗另一个参与帮助编撰的人员墨佑明(庄廷鑨岳父),也同样失败,还被侮辱了一番。吴县令一看在浙江处所各级举报是没戏了,全被农户和墨家用财帛给买通了,于是上京起诉。
其实,其时阿谁年代江浙一带经济富庶、文人思惟仍是比力活泼的,民间私刻也很多,主政的父母官也领会详细情状,对朝廷一些好恶要求天然也清晰的很。但关于明末清初那种当朝隐讳的前朝之做,天然有义务举报向上表达忠心,也是他们骗财偏护之道,像吴县令如许被踢官员系统之外的人也深谙其道。
康熙元年(1662)十一月,那位吴县令在骗财未成后末于密告胜利,不只分了庄、墨二家之财,还被提拔。
康熙二年(1663年),庄氏《明史》狱了案。庄廷珑被剖棺戳尸,其弟被杀,庄允城死于狱中。此外,但凡参与此书编撰、做序者、校刻者,以至售书、买书者、躲书者也都被杀,父母官亦有株连而死者,学者吴炎、潘圣章都死于此狱。
据说,其时鳌拜等人借机大兴案狱,有说杀七八十人的,有说杀二百多人的,还有说株连七百多家的三千人之多,牵扯范畴之广,繁重冲击了清初文人修史积极性。
庄案后期影响
在加强文化、言论管束方面,清廷应该是始末绷紧了思惟掌握那根弦,为了庇护进关统治的不变,在思惟文化上对峙高压政策。同时,也反映出士人们传统撰史留名的思惟心态,士人世骗财密告的私家恩怨和勾心斗角的吏治堕落。那些虚浮之风招致的金钱与名利的关系,远超著史自己的意义,那种世风的构成对汗青的危害也是浩荡,只能说是庇护了统治阶层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本案之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士人不再秉笔挺书,揣测统治者的好恶成了撰书的基调和标的目的,禁锢了思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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