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
● 施行起始日为2023年4月20日。
● 施行后A股简称为*ST宏图。
● 施行风险警示后股票陆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品种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施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品种:人民币通俗股A股
2、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宏图”变动为“*ST宏图”
3、证券代码:仍为“600122”
4、施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0日
二、施行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3-0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5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能触及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就其股票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停止风险提醒。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停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3年4月20日即公司复牌之日起对公司股票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施行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醒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状,公司存在虚减欠债的情状。此中,2020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欠债表持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欠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到达5亿元以上,且超越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9日停牌,于2023年4月20日复牌,自复牌之日施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惩罚决定书,公司触及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末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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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经财政部分初步测算,估量公司2022岁暮回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功绩预告》(通知布告编号:临2023-004)。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陈述披露后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做出裁定,公司能否进进重整法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末行上市的风险。即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假设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施行破产清理,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对被末行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手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理并指定治理人,该事项招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掌握权,宏图三胞不再纳进公司合并报表范畴。截行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持久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供给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根据管帐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理的现实停顿情状停止响应的管帐处置,最末影响以其破产清理施行成果和管帐师审计成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正式通知布告为准。敬请广阔投资者理性投资,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4-19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通知布告编号:临2023-02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
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令律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停止立案查询拜访。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的次要内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檀加敏、杨怀珍、杨帆、廖帆、宋荣荣、钱南、李国龙、仪垂林、施长云、邹衍、辛克侠、许娜、刘正虎、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王家琪、李浩: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22)、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查询拜访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惩罚及摘取证券市场禁进办法。现将我会拟对你们做出行政惩罚及摘取证券市场禁进办法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根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力予以告知。
经查,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假记载
(一)虚构交易,虚增收进和利润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通过宏图三胞高科手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放设立、借用并掌握的,交由宏图三胞治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营业,虚增收进和利润,招致2017年和 2018年年度陈述存在虚假记载。详细情状如下:
2017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营业677笔,虚增收进7,418,380,324.79元,虚构摘购营业677笔,虚增成本6,902,732,589.74元,虚增利润总额515,647,735.05元。宏图高科2017年年度财政陈述披露营业收进为19,032,259,081.76元,利润总额为714,090,164.08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进金额占昔时披露金额比例为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昔时披露金额比例为72.21%。2018年,宏图高科虚构销售营业416笔,虚增收进4,582,133,040.08 元,虚构摘购营业416笔,虚增成本4,289,122,525.97元,虚增利润总额293,010,514.11元。宏图高科2018年度财政陈述披露营业收进 14,018,181,636.91元,披露利润总额-2,115,966,425.70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进金额占昔时披露金额比例为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昔时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13.85%。
(二)虚减欠债
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包罗宏图三胞)以本身名义与银行、信任等金融机构发作未停止账务处置融资共计33笔,金额合计8,766,27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了偿,2017年至2021岁暮未了偿融资余额别离为7,132,071,094.45元、7,352,443,963.18元、7,334,360,547.17元、7,281,073,995.91元、7,281,073,995.91元;宏图高科(包罗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贸易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作未停止账务处置的融资共计25笔,金额合计2,806,657,403.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了偿,2017年至2021年岁暮了偿融资余额别离为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
宏图高科上述行为招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政报表虚减欠债金额别离为9,063,071,094.45元、9,819,793,782.85元、9,800,906,924.87元 、9,747,620,373.61元 、9,747,620,373.61元,占当期披露欠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二、严重遗漏
2017年10月25日,宏图高科构成董事会决议,附和宏图高科签订《包管合同》,为《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项下保理本金总额不超越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期限壹年的债务供给连带责任包管担保。宏图高科时任董事杨怀珍、辛克侠、宋荣荣、仪垂林、施长云、邹衍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10月26日,三胞集团现实掌握的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神)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定《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合同约定上海越神以对宏图三胞的210,000,000.00元应收账款向海通恒信申请保理融资210,000,000.00元,回购日期分四期,别离为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0月30日,每期回购金额为52,500,000.00元。同日,宏图高科与海通恒信签定《担保合同》(GCF17C1952-02),合同约定由宏图高科为上述告贷供给连带责任包管,包管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海通恒信向上海越神别离放款100,000,000.00元、94,070,000.00元。2018年1月31日、4月28日、7月20日上海越神别离还款52,500,00000元、52,500,000.00元、5,000,000.00元。2018年12月21日,宏图高科、上海越神与海通恒信签定《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将剩余款项还款日耽误至2020年10月31日,宏图高科在上海越神未还款的情状下承担还款责任。截行2021年12月31日,上海越神未了偿上述告贷,宏图高科2021年岁暮仍承担担保义务。根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号--年度陈述的内容与格局》(证监会通知布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宏图高科应当在相关按期陈述中披露其对联系关系方担保事项。宏图高科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陈述中披露该事项,招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陈述存在严重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宏图高科通知布告、情状阐明、合同文件、账务材料、纳税申报表及发票清单、银行账户材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宏图高科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陈述存在虚假记载和严重遗漏的行为,涉嫌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需实在、准确、完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实在、准确、完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的”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陈述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的”的行为。
案涉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杨怀珍时任宏图高科董事长、三胞集团总裁,参与决策上市公司虚构交易,在相关表外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名或签章,在其任董事持久间,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并以董事长身份在2017年年报上签字,是2017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帆时任宏图高科董事、董事长兼总裁,应当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在相关表外融资合同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名或签章,在其任董事持久间,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并以董事身份在2017年年报上签字,以董事长及总裁身份在2018年年报上签字,是2017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间接责任人员、2018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廖帆时任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表外融资和未披露对外担保,决定2021年年报不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在其任董事持久间,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并以董事长及总裁身份别离在2019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是2019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檀加敏时任宏图高科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副总裁,组织、筹谋、施行虚构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以监事会主席身份对2017年、2018年年报停止审核并书面签字确认,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7年、2018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宋荣荣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财政总监,详细组织、筹谋、施行上市公司虚构交易、不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相关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董事、财政总监身份在2017年、2018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7年、2018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刘正虎时任宏图三胞财政治理部副总司理、总司理,详细组织、施行虚构营业、表外融资,与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间接因果关系,是2017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仪垂林、邹衍、施长云时任三胞集团副总裁、宏图高科董事,知悉或应当知悉上市公司虚构交易行为,在相关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董事身份在2017年年报上签字;辛克侠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总裁,在相关表外融资合同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名或签章,以董事及总裁身份在2017年年报上签字,上述人员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7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鄢克亚时任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在相关表外融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董事身份在2018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8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苏文兵、林辉在相关表外融资在相关表外融资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独立董事身份在2017年、2018年年报上签字;李旻系三胞集团财政中心总司理,应当知悉上市公司虚构交易行为,以监事身份对2017年、2018年年报停止审核并书面签字确认,上述人员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7年、2018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钱南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财政总监,间接审批展期表外告贷,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虚构交易、表外融资及未披露担保,以董事、财政总监身份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9年、2020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李国龙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财政总监,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表外融资及未披露担保,根据廖帆决定,未在2021年年报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以董事、财政总监身份在2021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许娜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董秘,在相关表外融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董事身份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上签字,以董事兼董秘身份在2020年、2021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8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李浩、王家琪,在相关表外融资董事会决议上签名,以独立董事身份在2017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奋尽责包管年报实在、准确、完全,是2017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三胞集团是宏图高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在集团总裁室会议上决策由宏图高科财政部分处理宏图高科现实功绩情状与功绩规划存在差距的问题,安放时任分担财政副总裁檀加敏负责对接宏图高科财政部分,檀加敏根据会议要求口头下达使命给宏图高科时任财政总监宋荣荣、宏图三胞时任财政治理部司理刘正虎,由其安放财政部相关人员详细施行。因为三胞集团财政部垂曲治理宏图高科财政部,宏图高科财政陈述需三胞集团分担财政副总裁檀加敏附和后才气披露。三胞集团做为宏图高科控股股东,授意、批示宏图高科停止虚构交易、虚增收进和利润以及表外融资少计欠债。三胞集团上述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指使”处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为三胞集团上述行为的间接负责主管人员,时任副总裁檀加敏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量、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我会拟决定:
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责令纠正,赐与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袁亚非赐与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檀加敏赐与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纠正,赐与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廖帆赐与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赐与警告,并别离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王家琪、李浩赐与警告,并别离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荣荣赐与警告,并别离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杨帆、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赐与警告,并别离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赐与警告,并别离处以十万元罚款。
袁亚非做为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现实掌握人,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指导、筹谋涉案违法行为;檀加敏做为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承受指示,组织、筹谋、施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违法行为的发作与其职责、详细施行行为间接相关,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作具有密切联络;杨怀珍做为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市公司董事长,知悉、参与、施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宋荣荣做为上市公司董事兼财政总监,承受指示,组织、筹谋、施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违法行为的发作与其职责、详细施行行为间接相关,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作具有密切联络,上述四人违法情节严峻,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进规定》(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袁亚非摘取十年市场禁进办法,对檀加敏摘取五年市场禁进办法,在禁进期间内,除不得陆续在原机构处置证券营业、证券办事营业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处置证券营业、证券办事营业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职务;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证券市场禁进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杨怀珍、宋荣荣别离摘取三年市场禁进办法,自我会公布决定之日起,在禁进期间内,除不得陆续在原机构处置证券营业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处置证券营业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施行的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你们享有陈说、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力。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摘纳。假设你们舍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我会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根据做出正式的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领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说明对上述权力的定见)传实至我会指定联络人(徐通禅,德律风027-87460085;周捷,德律风010-88060273,传实010-8806163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委员会或本地证监局,过期则视为舍弃上述权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醒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状,公司股票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起停牌,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状,公司存在虚减欠债的情状。此中,2020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欠债表持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欠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到达5亿元以上,且超越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通知布告为准。敬请广阔投资者存眷公司相关通知布告,理性投资、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通知布告编号:临2023-02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
强逼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醒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拜访。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及市场禁进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状,公司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的风险暨立案查询拜访停顿情状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令律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停止立案查询拜访。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令律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状,公司存在虚减欠债的情状。此中,2020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欠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欠债表持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欠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到达5亿元以上,且超越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可能被施行严重违法强逼退市。
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查询拜访事项的正式惩罚决定,公司将全力共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做,并严厉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阐明及风险提醒
1、如根据正式的惩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严重违法强逼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末行上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7条,在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惩罚决定书,可能触及严重违法类强逼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做出能否末行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
特此通知布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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