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农机产物违规问题处置定见传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潍坊大申奔野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星莱和农业配备有限公司产物违规问题处置定见的传递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相关线索,我厅组织省农机试验判定站和部门县(市、区)对潍坊大申奔野机械有限公司M804-C1型轮式挈拉机和浙江星莱和农业配备有限公司2ZG-6SA型高速插秧机补助情状停止核查,发现两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置定见传递如下:
一、违规情状
1.潍坊大申奔野机械有限公司消费的M804-C1型轮式挈拉机在参与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买补助政策施行过程中,存在补助产物设置装备摆设与查验陈述主参数设置装备摆设不符的情状,详细表示为档位数与判定机构公示的设置装备摆设不符,档位数发作改变。
2.浙江星莱和农业配备有限公司一台2ZG-6SA型高速插秧机属“国三”策动机产物,于2022年12月7日开具销售发票,违背了国度环保部分关于排放原则的有关要乞降我省农业农村部分“原判定合格的国三产物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2022年12月1日之后购买的机具补助申请、政府摘购和手艺妥帖等相关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处置定见
根据《农业机械购买补助产物违规运营行为处置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买补助政策监管强化规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黑龙江省农机购买补助违规运营行为处置细则(试行)》(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相关要求,做出以下处置:
1.潍坊大申奔野机械有限公司违规情状属较重违规行为,决定取缔M804-C1轮式挈拉机在我省的补助资格,由此形成的纠纷和经济缺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2.浙江星莱和农业配备有限公司,主动联络购机户退出补助,佳木斯东风区生态情况局出具证明未形成严重情况污染,契合从轻惩罚的原则,根据农机购买补助政策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置。
三、下一步要求
请各地严厉落实农机购买补助各项政策规定,对政策施行中呈现的反常情状,根据《黑龙江省农机购买补助反常情形陈述轨制(试行)》的规定开展查询拜访并逐级上报。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认为戒,严厉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勇敢杜决违规问题发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