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10余年讨要170万加班费,是否合理?
跟着经济开展和企业合作加剧,员工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但是,加班能否应该得到合理的抵偿呢?比来,一则因加班讨要170万加班费的新闻引起了普遍存眷。
据报导,某公司一名员工在该公司任职10余年,每天加班3小时,共计加班1.5万小时,但不断没有得到对应的加班费。于是,该员工要求公司补发170万的加班费。但是,公司却以“我们没有规定每天加班超越几小时就算加班,也没有约定加班抵偿尺度”做为回绝的理由。
那么,员工加班能否应该得到合理的抵偿呢?现实上,劳动法明白规定:“耽误工做时间的,应当根据国度规定向劳动者付出加班费”。加班费的付出尺度为:常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二百二十五,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至百分之四百五十。按照法令规定,员工确实有官僚求公司付出加班费。
但是,员工要求补发10余年的加班费能否合理呢?按照法令规定,加班费的诉讼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员工只能要求公司付出比来1年内的加班费。若是员工要求抵偿10余年的加班费,那么最末可以获得几抵偿款项就很难说了。
此外,加班费的尺度也不是固定的,差别的行业和差别的企业都有其本身的尺度。若是员工想要获得更可靠的加班费,建议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明白约定加班抵偿尺度,并将其写入合同中。
总的来说,员工要求公司付出加班费是合理的,但是要求补发10余年的加班费能否合理需要详细情况详细阐发。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明白约定加班抵偿尺度,并将其写入合同中,可以为员工维权供给更有力的法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