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换皮抄袭法院判赔100万元
收集游戏不竭推陈出新,但把他人开发的游戏换个配角换张皮,用类似弄法推出新游戏,能否构成侵权呢?近日,南山法院审理判决了如许一路案件。X公司从2018年起投进大量资金,历时2年多开发出一款3D塔防游戏A,2020年3月获得计算机软件著做权注销,2021年1月游戏发布。然而从2021年9月起,X公司发现Y公司起头妥帖一项新款塔防游戏B在界面规划、弄法规则等多处根底核心元素上都是A游戏“换皮”后的再现。
为庇护本身合法权益,X公司遂向法院提告状讼。法院认为,B游戏在场景安放、部门人物角色特量等游戏关键内容方面,表达出来的详细效果与A游戏存在诸多本色性类似之处,显然超出了创做巧合的可能性。连系两者在音乐音效、道具等细节上存在大量相同的事实,应当认定B游戏对A游戏的特定表达停止了“剽窃”,构成著做权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Y公司立即停行侵权行为,补偿X公司经济缺失及维权合理开收100万元。判决做出后,两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