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什么?
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法令,旨在标准和保障农村地域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权柄、选举、办理等方面的问题。该法令于1987年12月31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次要内容有哪些?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次要包罗以下内容:
1.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权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根本组织,负责村务办理和公共事务,具有必然的行政权柄。
2.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遍及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能够蝉联一次。
3. 村民会议的召开和决议:规定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更高形式,负责决定村务办理和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必需听取村民会议的定见并施行村民会议的决议。
4. 村民自治的原则和范畴:规定村民自治是在法令框架内,由村民自主办理和决策村务办理和公共事务的原则,范畴包罗村内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
5. 村民委员会的监视和责任: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需承受村民会议和上级政府的监视,对村务办理和公共事务负有责任。
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施行效果若何?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施行效果是显著的。该法令的施行,使得农村地域的村民自治得到了有效保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权柄得到了明白规定,村民会议的决策权得到了充实保障,村民自治的原则和范畴得到了明白界定,村民委员会的监视和责任得到了加强。那些办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地域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开展,进步了农村地域的治理程度和村民的生活量量。
村民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法令,旨在标准和保障农村地域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权柄、选举、办理等方面的问题。该法令的施行效果是显著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地域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开展,进步了农村地域的治理程度和村民的生活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