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VR+网游,是否说明虚拟网络游戏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游戏十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VR+网游,是否说明虚拟网络游戏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没有那么的快,现在还是电脑游戏为主,至于虚拟网络游戏现在不可能出现的,最多也就是在实验中,这类的问题挺多的,攻克不了那只是说说而已。
以目前的技术,最多就是感应类的去玩游戏。
VR虚拟必须有超级高的性能才能不卡顿才能让用户不眩晕(可以参考理解玩CS的眩晕),超级高的性能不只是网速还包括存储容量。
别说C网络传输速度不够,连B数据线传输数据都还不够快,所以VR带主机的几乎不眩晕的都是适配专用的A数据线。看出来了吗?C速度再快也就接近B但即使达到B也远远不够A的速度,所以当前VR+网游都是遥遥无期的技术壁垒。
区块链技术虽然源于互联网技术,但是却极其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效和实时,不用说对接VR的超级性能,连跳一跳这种最简单的动态游戏都能让区块链崩溃,具体参照前不久以太坊的虚拟宠物猫买卖导致严重拥堵。任何动态游戏产生的数据量和实时性都大大高于虚拟宠物猫。
总结上述:VR超级高要求、网游要求与当前互联网适应、区块链相当低效低频,连网游都适应不了VR,区块链更赶不上VR的节奏。所以剩下最后一种可能可以分析:区块链应用于网游。但是前面已经说了,区块链连基本动态游戏目前都承受不住。
退到最后,区块链对网游的运用只能适配对应网游中的宠物、道具、人物的交换,非常限制参与度。但是可以将费用转移到宠物道具人物的交易费之中。虽然是小小的信任改变和去中心记录,但是想想2003年的传奇买裁决屠龙的疯狂,获得信任备注和去中心记录的传奇就足够虚拟网络游戏的基础条件。
满足精神层次的虚拟网络游戏就是最低标准的基础条件,下一步才是混淆视听、以假乱真级别。特别补充一个例子:大富翁地块买卖游戏结合区块链交易确权也是相同的结合方式,个人认为“传奇”游戏结合区块链更生动和具有鸡血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