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知道对于章莹颖案的判决结果,美国人怎么看?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经过2年漫长的审讯与等待,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你怎么看?
我希望知道对于章莹颖案的判决结果,美国人怎么看?
听到罪犯没有得到死刑判决,愤怒至极。泱泱大国的子民,在异国他乡被如此残忍地杀害,而罪犯不仅能活着,还能看电视、读书、被探视,而我们确不能她做什么!奇耻大辱啊!我倡议:文化总局,以此为素材,拍一部惊悚电影。让全世界看看,某些美国人的残忍本质,被害人家属的无助,司法系统侦破案件的无能,法院判决的不公!看到此评论的朋友点赞,让此评论置顶,让我们的愿望成真。
回国前在美国生活过很长时间,也打过一次官司(当然只是一个纯粹的民事)。
我曾花了很多时间才大概get到美国法律的出发点和规则。在最初的一段时间,我曾感到非常费解。
如今,在和国内朋友聊天时我常常说,国人天天喊“法治”,但其实绝大多数国人希望得到的根本不是“法治”,真正把美式法治摆在你面前,大多数国人是完全不能适应,甚至反感和厌恶的。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完全不具备这个民意基础。
多数国人所真正希望得到的,是包青天,是开封府的三把铡刀,是刚正不阿的父母官,是每次都能让大众满意的赏善罚恶。
而这些,都跟西方所说的“法治”,没有半毛钱关系,甚至背道而驰。
刚到美国时,最令我难以理解的,是看到过一篇讲之前辛普森杀妻案的文章。在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中,辛普森最终逃脱了刑事责任。而当时一个媒体在宣判后做了大量民调,结果如下:
90%民众确信辛普森就是杀妻凶手,但…
同时,70%的民众认为刑事无罪是正确的判决。
我觉得所有人,在讨论美式法治之前,都最好先理解这两个数据。
在法律上,国人和美国人的视角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比如:
针对一起刑事案件(如章案),
国人视角:被害人vs嫌疑犯
美国人视角:政府(检方)vs公民
国人关注:罪犯是否得到应有的惩罚
美国人关注:政府有无滥用权力
国人希望看到:事实正义得到伸张
美国人希望看到:程序正义被严格执行
国人更害怕:纵容罪恶
美国人更害怕:政府的罪恶
…
这完全是两种思维体系,甚至没有必然的对错好坏。天平的两边,取决于你更看重什么,更接受什么。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经过2年漫长的审讯与等待,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你怎么看?
章莹颖在美国被杀案终于尘埃落定,凶手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不知怎的,心中有种说不出来的难受!
可以讲,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嚣张跋扈,不知悔改,凭案件的残忍程度,杀他100次也不为过。
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这不是在国内,而是在美国。美国的司法部门也传递着“美国优先”原则,因为凶手是美国人,被害人是中国人,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院12名陪审团却没形成一致意见,只判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一个终身监禁,这样的判决实在是便宜了凶手,真的很不公平。
但我们要知道,在美国发生的犯罪,由美国人来审,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陪审团,中国人的价值观和律法就不好使,就得听人家的。这要是放在国内,毫无疑问判处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是很难理解美国的审判制度的。美国的审判制度决定了罪犯的量刑结果,不是由法官来决定,法官只起到维护和控制法庭秩序,而由控辩双方轮流举证和辩护,从而去影响陪审团的判断,陪审团对罪犯的判决结果做出最终的决定。这是美国司法的独特之处。
我总是在想,那些所谓的精英老是往美国跑,现在出了事才觉得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好,所谓的民主,自由那都是对美国白人而言的,其他种族在美就是受歧视,被欺压的对象。
奉劝有些媚外的人,还是醒醒吧!
通过章莹颖惨案终身监禁的判决,老铁对西方所谓判处一个人死刑是法律的失败,这种虚伪的所谓文明价值观在深恶痛绝之外,还有极端的鄙视厌恶。
难道对以极端残忍非人手段活活摧残人致死,禽兽不如的凶徒不判死刑就是他们“文明司法”的成功?12人的陪审团,只有两个出于与凶徒同等魔鬼心态的讼棍反对,就能让这种反人类的恶魔逃避应有的惩处,这种包庇纵容犯罪的司法程序,也能被西方自诩为先进文明?克索沃战争后,他们这些“死刑是法律失败”的“文明司法”主张,为什么又操纵对捍卫领土主权统一的南联盟领导人判处死刑?又在“洗衣粉”战争后操纵对同样“罪行”萨达姆判处更野蛮的绞刑?这就是美国人奉行的文明法制?
那个克里斯滕森的犯罪,不同于一般杀人罪,这是以泯灭人性超过禽兽野蛮的致死人命为目的,以各种极其残忍手段将被害人,从一条充满未来无限美好希望的鲜活生命,一点一点摧残一寸一寸的折磨,使其承受长时间的非人所能忍受的痛苦,慢慢的失去最后的生气而惨烈死去。而罪犯却在亲手施刑,造成被害人长久的极端痛苦惨状过程中,享受摧残人命的乐趣,这无疑已经超过世界上所有罪行的极限。
对这种罪行的宽容就是美国文明法制的成功?找来与那种罪犯心理没什么差别的魔鬼做陪审员,就是美国的文明法制?这分明就是野蛮体制下的双簧表演!对美国的这种所谓文明法制,老铁的立场是用脚踩都怕脏了鞋,只能把它铲进狗屎坑。
除此而外,老铁对那种眼看着这种罪行的野蛮残忍,眼看着美国法制文明的极端虚伪野蛮,却只装腔作势道貌岸然表示遗憾的“理解”这种表态,还罗列各种案例为野蛮进行辩护,认为他们不仅是毫无人性的冷血,而是与那两个反对死刑的“陪审员”同样的残忍野蛮,更夹带着对美国野蛮价值观无底线的谄媚,如果他们自己的母亲女儿姐妹遭遇这种惨烈的虐杀,他们也会只有装腔作势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