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和影视作品版权有年限吗,如果有,现在这个版权年限到期后还可以延后吗
音乐和影视作品版权有年限吗,如果有,现在这个版权年限到期后还可以延后吗
曲投投助力原创音乐人,共享歌曲版权收益音乐版权属于私权利,未经许可一般不得擅自使用,但是法律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对此有一定限制,即法定情况下无须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或无须获得许可仅支付报酬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合理使用一般只涉及财产性权利,人身性权利不适用合理使用。常见的合理使用有:社会公众自娱自乐的翻唱音乐或者将该翻唱的音乐上传到网络自媒体平台中,这种情况不需要事先获得音乐权利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上线的音乐时,可以不事先经过同意,只需要支付费用即可。但是电视台制作综艺节目使用音乐并将含有音乐的该综艺节目通过网络或电视台传播绝对不适用合理使用,另外,网络平台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曲库供其翻唱(如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虽然该社会公众的翻唱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但是该类网络平台绝对不适用合理使用。
外国音像作品或文字作品的版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50年以前出版的影视作品可以使用吗?请亲们帮忙答疑
你好,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版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