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被立案侦查,它将面临什么处罚
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被立案侦查,它将面临什么处罚
谢邀,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仅仅是立案侦查,并未实质进入审判阶段。所以谈处罚,还为时过早,只能根据现有的立案侦查的罪名进行推测。
目前根据新闻内容所知,权健因为涉嫌虚假广告罪以及传销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据此至少可以说明现有的调查结果已经从侧面印证权健确实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行为,而且立案侦查的决定也说明其违法经营行为已经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刑事立案侦查并不等于权健的经营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只有经过公安侦查之后递交公诉机关认为确实犯罪事实清楚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经审判之后,才能认定为本案当中权健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值得参考的是,权健涉嫌的罪名为虚假广告罪以及传销犯罪被立案,据此根据《刑法》的规定:
【虚假广告罪】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关于“情节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所以综合来说,即便权健方面两罪均被认定为实的情况下,两罪合并处罚一个是2年以下顶格判罚,一个是五年以上顶格判罚,而且两罪都属于经济犯罪,并不涉及人身暴力性,所以综合量刑不会太重。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已经缴纳部分费用的受害人,此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要相应的赔偿也是今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