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合法就是底线,越线就是风险。结了婚的人当场看见伴侣与他人做不轨之事,哪一个不怒发冲冠,哪一位不恨得咬牙切齿,可是查遍法律却找不到一条 通 奸 罪可以治 奸 夫 淫 妇 的罪行,于是公众心里愤愤不平,问:为什么现在没有通 奸 罪?
去年,在广东电白县发生了一起浸猪笼事件。12月20日晚上,在某一间屋子里,一位男子正赤着身与一位女子在床上做不轨之事,深夜时分,房门突然被撞开,进来了好几个年轻人。这些人怒气冲冲,把男子从床上揪起来,对他打骂一阵。
不久,这几名年轻人又拿来了一个竹子编的猪笼,把做不轨之事的男子装进猪笼里,男子痛哭求饶,可那几位年轻人不管不顾,依然把他抬到了村外的小河边,扔到小河中。
同行中有人拍了视频传上网上,据知情者透露,原来是已婚女子与一个男子在家 通 奸,女子的老公是厨师,常年在外,听说老婆经常趁他不在家,多次做不轨之事,厨师老公在家偷偷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通过手机查看,发现这名男子多次侵入家中跟老婆私会。11月20日那天,他偷偷回家,组织村民当场捉 奸。
这则视频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此后,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了解了案情的经过,原来是一位有夫之妇与被浸猪笼的男子有不当的关系,她的丈夫对此愤恨在心,做出了过激的行为。随后这几名男子被警方抓获。
那时候人们议论纷纷,浸猪笼这个古老的名词浮出水面,同时也引来了人们对通 奸 罪的议论。
如今把去年的案件发出来,就是想要告诉大家,在现代社会里,确实没有 通 奸 罪,这是古代社会里特有的一种罪名。
什么是 通 奸 罪 呢?
通 奸 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 性 行为的行为。在古代的法律中,通 奸 是一种犯罪行为,通 奸 也叫和奸。
通奸罪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尚书》,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就是说男女的相处,如果不符合道义,违反了道德标准,就可以处以宫刑,这是一种生不如死的惩罚。
这种罪名一直从唐朝延续到清朝,只要男女做了不轨的事,就允许用私刑。在《唐律》中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也就是说,如果男女 通 奸,要被判一年半的刑罪。
而到了明朝,则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就是说男女如果做了不轨的事,两人都要被杖打80下。
到了清朝,法律是允许对 通 奸 者采用私刑的,甚至允许当场杀死 通 奸 男女。
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人们的道德观念很强,要求女子从一而终,不得与婚外男子做出不义的事。
到了近代,民国时期依然有 通 奸 罪,如果男女犯了罪,要被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有一个与通 奸 罪 相似的罪名叫流氓罪,但是在1997年的新的刑法中便废除了这个罪名,取而代之的是重婚罪。
在国外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如今还保留这一罪名,比如柬埔寨以及美国的许多州都将这种行为定为犯罪行为,只是在美国,如果有人 通 奸,很少有人被起诉,一旦被起诉,法律是不会容忍的,对于男女双方要处三年以下徒刑。
我国法律为什么没有 通 奸 罪呢?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通 奸 是否定为罪行争议很大,曾经有委员在审议刑法草案时,就坚持应该把这一罪行列入刑法。
可是有关专家通过反复论证研究后发现,这个罪行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利少于弊。
首先,我国没有把 通 奸 罪 列入刑法,主要是考虑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因为 性 行为是公民的私权利,在具体生活中,婚外不轨行为虽然违背了社会道德,但没有犯法,不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民法、婚姻法这些部门的法律就可以起到控制的作用。
再者,道德上的束缚也会让通 奸 双方从心灵上感到不安,让他们的内心备受煎熬,通过其他方面(比如经济、名声)的损失,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从而降低发生率。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刑罚的手段来进行严厉的制裁。
其次,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把 通 奸 作为一种罪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在定罪上,很难对这种行为进行准确地认定,处罚比较轻,对于 婚 外 情 这样行为的遏制缺乏震摄力,以前想要背叛婚姻的人,是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人,这样的处罚他们并不害怕。
对于感情上的问题,很难用法律行强制性地约束,从长远来看,这罪名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作用甚微,对于促进夫妻间的感情影响不大,既然意义不大,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司法机关的资源有限,公安民警们的精力要放在危害性更大的违法事件上,对于这种不符合道德习俗,但又存在自愿性的行为,监控起来很麻烦,惩罚的力度不够,最终得不偿失。
这样会让那些被 出 轨 的人心有不甘,看着好好的家庭,因为一方的不忠诚而导致自己戴了绿帽子,哪一个人能有好心情容忍。大家都觉得应该让法律严惩这些做不轨之事的人。
如果自己是无过错,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对方付出代价呢?最好的方法是收集资料,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真的破裂,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会占有优势。
没有 通 奸 罪 并不等于婚外与他人做不轨的行为是合法的。
虽然法律没有 通 奸 罪,但是有其他的罪名,比如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强 奸 罪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已婚夫妻中一方有了 通 奸 的行为,那肯定是违反婚姻法的。只是这种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刚性的制裁,只能通过道德进行约束。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然没有 通 奸 罪,但并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的与已婚的男女同居。如果非法同居将构成重婚罪的,要坐牢2年。
哪怕是没有构成重婚罪的,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2021年《民法典》中规定,已婚夫妻中一方,如果达到了法律认定的有重大过错行为的,就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同时在起诉离婚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不仅包括非法同居、重婚罪,还包括婚内 出 轨 、 嫖 娼 等行为,一旦经法院认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
破坏军婚罪:如果有一方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做出不轨行为、同居、结婚的,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这样的罪行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那些想打军嫂主意的人最好敬而远之,弄不好会有牢狱之灾。
还有一种罪行,叫强奸罪。如果男人在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恐吓、诱骗的手段,强行与她发生不轨行为的,将被判 强 奸 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有 通 奸 行为的,也以 强 奸 罪 论处,会从重处罚,最高的可判死刑。
结语: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已经结了婚,就应该严守婚姻的承诺,忠诚于彼此,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如果违反了这一制度,在婚外有了不法的行为,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的。
如果发现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的行为,一定不能滥用私刑,像浸猪笼之类的惩罚是不符合法律要求,应当严厉制止。
婚姻是家庭稳定的基础,夫妻双方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什么矛盾,一定要互相理解,及时沟通,而不是转而在婚外寻求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