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强奸乙,乙感到无脸见人后自杀,甲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吗?
甲强奸乙导致乙自杀,甲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加重情节的构成条件。
在强奸案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放弃侵犯,这是犯罪中止还是强奸未遂?
这个问题涉及到对犯罪过程中的“放弃”的理解,在强奸案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放弃侵犯,其性质属于犯罪中止还是强奸未遂,确实需要具体分析。
犯罪中止通常指的是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犯罪嫌疑人主动选择停止犯罪行为,这种停止可以是自发的,如犯罪嫌疑人因良心发现或害怕被捕等原因而主动放弃,如果甲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或自身的原因而主动选择停止,这可以视为犯罪中止。
而强奸未遂则指的是犯罪行为未能完全实现,通常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或被害人的反抗等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如果被害人通过逃跑、激烈反抗或其他方式阻止了甲的强奸行为,但甲仍试图继续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成功,这可以视为强奸未遂。
因被害人反抗而放弃侵犯,其性质取决于放弃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被害人强烈的反抗行为导致甲放弃,且甲的强奸意图并未完全消除,那么这更接近于强奸未遂,而如果是由于甲自身的原因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其主动放弃犯罪行为,那么这可以视为犯罪中止。
对于这种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的判断,是我的基于你提供的信息并结合法律知识做出的解释,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