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21条?
2. 每一个儿童从出生之日起都享有一切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国籍权和身份权,这些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3. 尊重儿童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国籍、身份和家庭关系,任何非法干预都应该受到限制。
4. 在处理儿童的问题时,所有的组织和机构都应该遵循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忽视、虐待或剥削,儿童的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听取。
5. 各个国家应尽力促进家庭团聚,为儿童提供方便,例如允许儿童入境或出境。
6. 各国应该采取措施来制止非法将儿童移转到其他国家的行为,保护儿童的家庭、住所和通信不受干扰。
7. 孩子们应该具有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自主权,在他们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应该按照他们的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重视。
8. 孩子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在没有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自由思考、信仰和信奉宗教,也可以参与社交和政治活动。
9. 孩子们的隐私权受到保护,他们有权控制自己的家庭、住所和个人信息,而不受任意或非法的干涉。
10. 父母是孩子们成长的主要负责人,但他们应该接受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需要发展育儿所。
11. 各国应该保护儿童免受身心伤害、忽视、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等行为。
12. 对于失去父母的儿童,各国应该提供适当的替代照料,确保跨国收养的儿童享有与本国收养相似的保障和标准。
13. 对于申请难民身份的儿童或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或国内法及程序被视为难民的儿童,各国应该提供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无论他们是否有父母或其他人的陪伴。
14. 对于残疾儿童,他们享有特殊待遇、教育和照料。
15. 孩子们有权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有机会过上满足其生理、心理、精神和道德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生活。
16. 如果儿童属于少数人或土著居民的群体,他们也应当享有维护自己的文化、信仰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
17. 孩子们应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游戏时间,也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
18. 各国应该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防止他们从事可能妨碍或影响其教育或有害其健康、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任何工作。
19. 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非法使用毒品和涉及毒品生产的组织和人员。
20. 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的行为。
21. 对于不满18岁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已被关押的儿童应当与成年犯人在不同的监禁环境中隔离,不能对他们施以酷刑或残酷、不人道或侮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22. 15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参与任何敌对行动,因为他们尚未形成稳定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技能。
23. 非法使用毒品和涉及毒品生产或贩运的儿童应受到惩罚,这是为了促进他们的尊严和价值感,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