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现金贷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否是一种风险行为?
现金贷,被称为榨干“老实人”最后一滴血的游戏,你怎么看?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虽然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将得不到保护。
但是,相当一部分现金贷的利率,都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且在回收本息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甚至是严重违法行为。
按理,“史上最严”监管新政出台以后,尤其是整治以后,现金贷应当销声匿迹了,至少应当行为规范了。但是,实际并非如此,私下交易仍然存在。关键在于,政策的执行存在滞后、打折问题,还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一些情况下,新政出台以后容易是一阵风。风刮过以后,一切照旧,直到出现严重问题了,再从头做起。如此循环往复,又怎能不问题不断呢。
对现金贷的整治和监管,应当首先在摸清底数、充分了解现状的情况下,再依据现有法规提出更加具体的监管办法与措施,而不是单靠某个办法或措施就能解决问题。而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也要更加规范地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盲区,消除监管的真空地带,尤其出现人为的空白地带。否则,就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