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枪片尾曲是什么样的?
神枪片尾曲?
片尾曲:《奇迹》
简介:一九四四年六月,日寇集中约十万兵力并调集了大批部队攻打江城和屠杀城里的百姓。为了狙击日寇的进攻,夺取鬼子的密电码和行军部署,地下党员柳敬春奉命带领突击小队与国军的三十人小分队联合执行任务。经过追踪侦察,小分队终于确认了鬼子的运输路线,柳敬春(徐僧饰)决定立即行动。这次的行动部署周密、精确,完全可称之为一次经典的突击行动。但是,行动一开始,小分队却陷入敌人的包围,遭受重创,显然队伍里出现了叛徒。 指挥这一系列行动的就是日寇专门成立的,代号为“影子部队”的中佐大队长野谷川(宋佳伦饰)。就在他设计对柳敬春率领的突击队进行围歼的同时,他又派他的得力干将浅仓浩(刘硕饰)对盘踞在龙虎山上的抗日土匪武装龙虎帮发动了突然袭击。龙虎帮的帮主司马山正是柳敬春的义父,龙虎帮在惊愕和毫无防范的状态下全军覆没,只有帮主之女司马玉(王沁宜饰)、二帮主老婆石姑(袁志博饰)、三帮主老婆兰晓月(陶宇佳饰)及保护她们的牛铁山(付庆饰)侥幸逃脱。他们誓死要为整个龙虎帮的众兄弟们报仇。 柳敬春回到游击队后,游击队队长在副队长李建的蛊惑下,认定柳敬春就是私通野谷川的叛徒。柳敬春百口莫辩,因为柳敬春早年在日本留学时与野谷川曾是师生关系,他们之间的通信就成为证实他是叛徒的铁证。在这些证据之下,党组织决定将柳敬春押送至党总部所在地深入调查。野谷川得知消息,派隐藏在我方队伍中的特务在押送途中杀死柳敬春,以绝后患。危急关头,恰好路过的司马玉等人杀死了押送柳敬春的人,将在押的柳敬春劫走。 柳敬春虽然蒙受不白之冤,但他还是决定秘密执行取得密码和炸毁毒气弹的任务。为了不打草惊蛇,柳敬春决定寻找社会上的能人和他一起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柳敬春和司马玉等人马不停蹄地赶到长沙,柳敬春利用高超的技艺降服了武艺高强的飞刀王沈放;并在机缘巧合之下收服了轻功高强的小贼耗子刘;被日本人追杀的奇人邝半仙也欣然接受了柳敬春的邀请,再加上龙虎山抗日武装的幸存者们个个身手不凡,一支由共产党员柳敬春带领的老百姓抗日武装成立了。他们各个武功高强,灵活机动,多次成功打击敌人的据点,与野谷川的影子部队展开了殊死较量。但由于他们参加抗日的目的各不相同,这支草根抗战游击队显得闲散不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更是争吵不断。当党组织得知柳敬春及其小分队的事迹之后,决定对柳敬春叛党的事情做出重新的考虑,他们派书记老郭前来支援小分队。同时,野谷川为了里应外合消灭小分队
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没有一个人在开始的时候就想盗窃,没有一个在开始的时候就想杀人,也没有一个人在开始的时候想生活在别人异样的眼光中,那为什么最后曾春亮会走上一个这样的不归路呢?
曾春亮杀人案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性格就会导致走出什么样的人生,所以在人生的性格形成阶段很重要。
曾春亮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庭里面也有好几个兄弟,还有一个姐姐,他的父亲母亲去世的也早,兄弟几个也估计没有受到多少教育,都去浙江打工了。
后来曾春亮曾经两次被判入狱,入狱的原因都一样,都是因为盗窃,而这次的杀人事情之前的起因也是因为盗窃,可以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从这可以看出其懒惰,吃不了苦,喜欢走捷径,当盗窃不成后又起了报复之心,可以说其遇事想法偏激,连小孩子也 不放过,说明其心狠手辣。
而这些性格一个是其家庭子女较多,父母去世的也早,兄弟几个都忙于生活,估计也没法去约束曾春亮,在加上他在社会上接触到些不良环境,看到走捷径可以较快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性格,而经过几次的盗窃被捕入狱后心态也发生了变化,负面心里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当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会往坏的方面想。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在人生的开始的时候,如果形成的性格有缺陷的话,就会在将来某阶段就会爆发出来,所以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多引导,避免走上歧路。
曾春亮杀人案告诉我们挣钱还得走正道,总想着走捷径挣快钱,很容易把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泥沼里面。
曾春亮在第二次出狱的时候,他的哥哥给过他大约6万块钱,想让他拿着这些钱去做点小买卖,毕竟像他这样的两度入狱,年龄在四十多岁的人找工作是很难的,但是他拿了这些钱没有用到正途,很快花完了,当时还有帮扶驻村干部还要帮他找工作,他都没有干。
后来他有个想法是去开个厂,但是他没有钱,怎么办?只好自己找点钱,就选择了家境较为富裕的康家,用自己的老办法去盗窃,找点本钱,结果钱没有找到,还被发现了,后来又去报复人家,杀了三人,自己被迫走上了亡命之徒的道路,典型的钱也没捞着,还赔掉了自己本来可以安安稳稳过日子的后半生,现在看来是非常的不值得的。
曾春亮的下场让我们警醒,不要想着走捷径,因为你今天走的捷径会在将来的时候还回来的,而且是加倍的还回来的,非常的得不偿失。
曾春亮杀人案告诉我们钱是身外之物,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舍弃我们的身外之物。
曾春亮最开始的时候就是为了弄点钱,本来没有想到要杀人,但是由于被发现了,所以发生了打斗,最后仓皇逃跑了,受害人也是诚惶诚恐,非常害怕,所以两次报警,警方因为受害人家里什么也没有损失,而被认定为非法入室,感觉不是什么大案,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没有认真的把曾春亮抓捕归案。
假如当时受害人的儿子上去后没有和他搏斗,而是和他谈判的话,假如需要钱,就给他点钱,当其走后,就可以将这件事情由盗窃案变成入室抢劫案,案情重大的话,是不是警方会更加重视而将其抓捕归案呢?
所以假如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没有绝对的把握制服他的话,那么他要钱就给他钱,给他的越多将来性质就越严重,因为你也不知道你面对的歹徒是不是像曾春亮一样的反复无常,先把他稳住,然后你在事后报警,这样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