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高职学校学生因写论文自杀,指导老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一高职学校学生因写论文自杀,指导老师应承担责任吗?
宝鸡一高职学校学生因论文不过而服毒自杀。在评论这个悲剧之前,让我们先按照中华传统习惯,“死者为大”,愿死者安息,一路走好!同时,也愿死者家属节哀!
截止目前,有关这个悲剧的更多细节,媒体报料极少,涉事老师也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仅以当前媒体所爆料的细节看,死着生前的论文指导老师究竟对“学生之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三味"谈几点看法:
一、法治:但愿相关部门详实调查,依法评判,既还死者及其家属和涉事教师双方一个公道,也还教育一个健康安宁的环境。
法治社会要求创法治校园。一所学校师生的所有教学活动必须以法规为准则。
以宝鸡某高职学校学生因论文不过而服药自杀这一悲剧来讲,如果该论文指导老师的教学在主观上存在违规要求或故意刁难学生行为,那么,老师对悲剧的酿成是有责任的。但如果该老师完全是按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依法执教,不存在故意刁难等过错行为,那么,该老师就不应对悲剧承担任何责任,名誉上也不应受到任何伤害。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教育的保护。
现在的教育环境也很脆弱!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学生事故时,应尊重法规,避免过份"惧闹"心理,以牺牲教师权益换取一时安宁的做法,不仅伤害教师,也伤害教育。比如:遇事时,不问青红皂白先停教师的职;处理时,不论教师对错,赔礼又赔钱,道义取代法理。
二、励志:家庭用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造就了一个"精神乞丐"。愿父母多跟孩子说: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不再愁吃愁穿,孩子一直在温室中长大。养尊处优的“太上皇”般的生活,不仅让孩子迷失了人生理想,也丧失了人生必需的吃苦耐劳精神。随着年龄的增大,会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孩子独自面对,可一旦遭遇一点点挫折就无可适从,难以面对。这样的承受力又如何去面对未来的生活呢?
一个大学生,写一篇毕业论文,再正常不过的事。即使学校没这个写论文的要求,也应该培养自己写论文的能力啊。就算没这个能力,总可以借助网络学习和求助他人等途经来解决问题啊。人家在很短时间内可一次性通过,而自己底子薄,可以及早准备,多投入些精力,多借助其他手段,总还是有办法的,至于绝望到用结束生命来解脱吗?
想当年我们60后、70后,照样也有论文写作要求,在没有电脑和网络的条件下,就靠去书店、图书馆查阅资料,搞抄笔记、然后在稿子上一字一字地写,无数次地写了又撕掉,撕掉又重写……草稿都有一大摞。可从没见谁因论文写不了而毕不了业啊!
现在社会发展很重视人才的作用。如果写篇论文都这么难,这种难都受不了,还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录用你这样的“人才"呢?
三、担当:父母的“无限无私”造就了孩子的“彻底自私”。愿父母多跟孩子讲:你不仅仅为自己活!
许多“独生子"孩子,一直是在“双星(甚至众星)捧月"环境下宠养大的,缺乏分享观念,自私自利。总认为这世界是为他个人服务的,而从不懂得自己对他人的责任。
这位服毒自杀的高职学校学生,因为论文不过这种小事而选择结束生命时,怎么就不替父母想想,父母为了孩子的成长,不仅投入了太多的精力、物力、财力,也倾注了父母全部的爱与感情!难道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对父母意味着什么?
生命不仅是个人的,也是属于父母或整个家庭的。随着年龄的长大,责任和担当才是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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